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一系列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的出台,以及社会环境的新变化,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上,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存在不足和差距也更加明显。本文结合实际,就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存在的不足和可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反腐败工作形势对案件查办提出严格要求
(一)政治任务要求。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王岐山书记提出,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调“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中央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总书记指出,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高层发出的声音对基层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政治任务。同时,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带头改革,地方各级纪委陆续跟进,在查办案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一是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从中央纪委到地方纪委陆续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增加了1—2个纪检监察室,加强办案力量。二是梳理案件线索。对多年来的案件线索,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种类别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如发现擅自压误案件线索的,将按违反政治纪律论处。三是实行办案“快进快出”。加强查案的基础工作,扎实做好初核、外围调查等前期工作,条件一成熟就立案、“两规”,加快调查主要违纪事实,涉嫌犯罪就移交司法机关。四是强化办案安全。王岐山书记对加强办案安全作出重要批示,各级纪委再三强调保障办案安全是案件查办工作的底线,一些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受到严厉责任追究。五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做好资源整合,建立权威性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实现在线受理信访举报功能,并且注重及时对外发布案件查办信息,进行舆论引导,地方各级纪委也相继建立新的网站。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基层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社会形势要求。一是腐败易发多发、手段多样,对查办案件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市场监管、医药购销、组织人事等领域腐败现象多发。且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违纪违法行为呈现隐蔽性和高智能化的趋势,如采取公权力参与经营、高利息借贷、通过家人下属收受贿赂,以他人名义占有房产及开设银行户头保存资金、利用电脑网络、电子设备进行沟通联系,侵占资金资产等各种较为隐秘的方式来逃避监督,对查办案件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网络举报盛行,反响强烈,舆论倒逼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近年来,随着电脑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流行,网络上出现大量举报反映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信息,有真有假,有专业媒体人士也有普通百姓,有的是恶意造谣中伤,有的确有证据,网络舆情和新媒体监督成为一个重要的反腐败工具,并且影响面广,关注度高,易引发群众热议和不满情绪的表达,还不够成熟与规范。这一方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核实案情,做出正面回应,对情况属实的要立即进行查处;另一方面也对纪检监察工作者应对网络舆情,引导网民规范化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信访举报提出要求。
(三)业务工作要求。一是新的政策法规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和查办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新定义了利用影响力受贿,家属利用官员权力受贿属于受贿共犯,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的证据等,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要及时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提升业务水平,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准确定性,提升质量。二是若干办案事故隐患要求要安全文明办案。十八大以来,全国范围出现了6起致人死亡的恶性办案安全事故,有些还被媒体曝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舆论对纪检监察机关安全文明办案,保护对象合法权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查办案件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片面的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建设、业务开展和单位稳定,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有的领导干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一味维系面子,捂盖子、压案子,说情袒护;有的怕案件查多了,牵涉面大了影响政绩和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奖金的发放,对违纪行为听之任之;有的怕“引火烧身”、“拨出萝卜带出泥”,对查办案件态度暧昧,甚至刻意设置重重障碍。
(二)办案硬件条件不够。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办案条件简陋,车辆保障不足,监控摄像、便携式网络终端、信息获取设备等高科技信息化办案工具缺乏,难以应对违纪违法人员高智能化的反调查和反侦察活动,调查人员往往对复杂案件束手无策,难以突破。
(三)办案力量人手不足。尽管2010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增加了干部编制,但是县、乡两级机关专职办案人员依然不足,许多县市一个案件检查室只有一个人,在查办案件时捉襟见肘,鞭长莫及。此外,陪护人才库的建设存在一定困难,总量不够充实。按照“两规”对象8:1安排陪护人员的要求,在有多名对象同时被“两规”时,很难配齐陪护人员,只能滥竽充数。
(四)人员素质水平不高。查办案件需要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较为专业的调查取证、谈话笔录技巧,但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和县直部门,一些纪检监察办案干部不重视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一些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对办案工作敷衍塞责,缺乏原则性和政策性,充当“老好人”,甚至有拿原则做交易,收受被调查人的好处的现象。此外,少数办案和陪护人员科学文明办案的意识不够,对“两规”对象采取一些粗暴的态度和体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五)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由于资金和办公场所条件约束,大部分县级纪委“两规”场所的建设都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有的长期租用酒店,有的经常更换,有的地处闹市,有的楼层设计和房屋结构不符合要求,有的安全保障设施不够到位,设备不够健全,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地区安全办案的制度没有得到健全完善,执行管理得不够到位,值得引起重视。
(六)查案过程不够顺畅。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所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时,都要经过同级党委研究同意,一些本该立案查办的案子受到党委领导的干预甚至包庇,案件信息被提前泄露,办案过程遭受掣肘制约,办案人员受到过大的外界压力,不利于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原则的落实,影响反腐败工作力度。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提升反腐效果的对策
(一)提高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意识。一是加快重心转移。必须认真落实中央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突出主业的部署,把我们的干部从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时间和精力,将侧重点转移到查办案件工作上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长,取得更好的成效。二是做好各项保障。调整机构设置,增加办案科室,通过大范围、多渠道的招录和选调来充实办案人员,建设陪护人才库,组建专门性的办案陪护队伍。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做好各项查办案件工作的经费保障,购置增添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按照标准化要求推进办案场所建设。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勤勤恳恳,秉公办案,成绩突出,群众评价高的纪检干部,给予更高的政治待遇,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素质。一是加强知识学习。办案工作涉及的领域广阔,需要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也不断增多,应当积极拓展思路,丰富方式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传统报刊书籍学习与网络电化教育学习相结合,专家授课讲座和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成长。二是增强实践经验。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在系统内挂职或抽调办案的方式,让基层办案人员有机会接触到上级机关查办案件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在实践中锻炼能力。三是掌握新式技能。要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查办案件能力的培养,使其熟练掌握使用电子侦察、电子证据采集和固定、案件资料信息化处理的能力,以应对高科技的腐败手段。同时,针对网络举报多发,影响力大的态势,要学习掌握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研判、处理、反馈等工作的技能。
(三)转变方式提升办案质量。一是有效拓宽案件来源。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注意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案情具体、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线索,确定核查重点。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下访工作,带着问题去基层了解情况。要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鼓励其提供案件线索。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多渠道、多途径搜集案件线索,保证有案可查。同时注重从所查办案件中挖掘“串案”、“窝案”、“系统案”,查处“案中案”。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监督部门建立案件信息线索沟通联系。同时要认真开展案件线索清理,落实归口管理制度,按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5种情形来制定处置办法,推进线索规范化管理。三是妥善实施“两规”措施。基层纪委使用“两规”措施要按3个月报批,并尽量缩短实际时间,一般情况不延长,并转变“大包大揽”的观念,对象进点后加快节奏、抓紧查清主要违纪事实,若涉嫌犯罪可能判处刑罚的,一旦条件成熟,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侦查、处理。四是注重提升社会效果。做好信息发布通报的规范化管理,对外发布重要典型案件信息,要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发布的报批程序,坚持适时、稳妥的原则,加强对案件的剖析,做好警示整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提升社会综合效果。
(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一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持续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严格自律,严明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二是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办案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监督,实施“两规”措施时日常工作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三是上收“两规”实施权。由于县级纪委“两规”场所条件有限,人员不足,实施“两规”措施时往往难以完全避免安全隐患,建议逐步取消县级纪委的“两规”实施权,县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需要采取“两规”措施时,交由设区市纪委实施,对“两规”地点、办案和陪护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安排,通过资源整合、集中力量,规范管理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积极探索办案体制改革。一是推进反腐机构整合。整合纪检监察、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局、审计部门的力量,成立一个统管反腐败工作的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办案,提升效率,形成反腐败的强大震慑力量。二是办案工作垂直管理。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体制,各级纪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上采取垂直管理,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信访初核和立案查处所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同时通报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基础上,只需经过上级纪委批准同意,不需通过同级党委、政府的会议研究和领导批准,保证监督检查权的独立行使,扫除各种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障碍。三是强化派驻机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试行将派驻机构人员的人事提名权和绩效考核权交由纪委,制定严格的工作督查考评体系,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本部门本单位的腐败问题,严厉进行查处。(作者系中共福建省武夷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