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党与共产党争夺天下的战争中,国民党的八百万军队没有打过共产党四百万的“小米加步枪”军队,其根本原因,是国民党没有得到农民的拥护,甚至相反,国民党军队很不得人心。蒋介石退缩台湾后,接受失败的教训,甚至跟共产党学,也搞起了土地改革,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他们成立了各种农会或合作社,先由政府立法引导、推进农民组织的构建,政府与农民组织长期合作,以农民组织作为中介,形成政府——农民组织——分散的小农户的协作链,将小农户带进现代化。
台湾农民的合作组织与日本、韩国略有不同,但本源却相同,即均参照了西方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时期的社会政策,以社会立法的方式建立新的农民合作组织,政府与之合作,从而将小农户带入大社会。
台湾各类农民组织特点、运行机制各不相同,但都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台湾《农会法》明确农会是法人。并规定了农会的宗旨、具体任务及农会的主管部门。《农会法》对农会的设立、会员条件及内部机构、运作程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各级农会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县及县以上农会侧重于业务协调与指导,乡镇级农会主要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台湾《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法人,它不以赢利为目的、以共同经营谋求社员经济利益。赢余按社员交易额返还;发挥合作组织功能,扩展合作经营规模,强化服务。这种运作机制与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相类似,它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将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中的一部分利润保留在农业内部,有利于农民增加收益,提高农业整体的活力。产销班不是独立的法人,它依托于农会、合作社等组织开展活动。
台湾农民合作组织有着近百年的成长、发展历史,它们的经验表明:各类合作组织是受农民欢迎的组织方式;越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普及程度越高,生命力越强。高度市场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必须要求一个完善的农民合作组织体系,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经营地位和竞争能力。尊重农民的意愿,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就可以走出一条小农户、大市场、高效益,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发展路子来。
通过产销班、合作社的发展和高效运作,使“小农变大农”;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实行有规模的企业化经营。农产品实施离消费者最接近的运销方式,减少中间环节,获取最佳收益。
台湾的专业合作社和产销班的实践做法,克服了分散小规模经营农户的诸多弱点,使小农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成为有规模的企业化经营。笔者曾于2001年现场考察了台湾,参观了日月潭乡农会、台东县方山乡莲雾产销班、与台中县东势镇农会推广部专员进行了较详细的交流,深感台湾的专业合作社和产销班的实践做法和产生的绩效,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台湾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和农产品流通制度改革和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农产品联合运销,减少中间环节的利益流失,增加农民生产经营的收入[1]。在农产品发市场,每日交易的果莱,大部分是各地农会、省青果合作社、省农会联合会运来参与销售的;交易手段十分现代、快捷;交易采取会员制,现代的电子拍卖方式,有移动式和坐席式两种方式进行,看样、报价、竞拍、签约、副款、提货,流水作业,交易快捷,秩序井然,公开、公平、公正;他们采取批发市场流通制度,同时,为了减少产品销售中间盘剥,十分倡导农产品直销制度。
像日韩一样,中国台湾也十分重视培养农业人才,合作社就是个大学校。要真正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既要抓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本领的培训,更要重视农业管理者、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现代农业技术、管理方法的更新和提高。同时也注重合作社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财会人员、市场营销人才和农民专业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