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推进南部乡镇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奖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南部乡镇农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现将《谯城区推进南部乡镇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奖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日
谯城区推进南部乡镇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奖扶办法
为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在我区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着力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全面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扶范围
古城、龙扬、立德、淝河、双沟、十河、赵桥、大杨、城父等南部9个乡镇。
二、奖扶对象
在南部9个乡镇从事特色农业连片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特色农业指中药材、蔬菜、畜禽养殖、果树、苗木花卉。
三、奖扶政策及奖补标准
(一)用地政策。对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业企业,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办理用地手续。
(二)对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重大项目指:国内外知名农业企业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内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业项目、休闲农业旅游项目和对现代农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对专司设施农业项目予以资金奖扶,当年新增钢架联动温室5亩以上的育苗大棚,按每亩50000元予以补助;当年新增单体日光温室实际连片栽培面积1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0元予以补助;当年新增钢架大棚面积50亩以上的,按每亩1000元予以补助。
(四)鼓励发展中药材标准化规模种植。鼓励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药材规范化规模种植。对新增规模连片种植中药材1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每亩补助100元;新增规模连片种植中药材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五)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对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内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户),达到《谯城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扶办法》(谯政办秘〔2015〕53号)畜牧业生产中相应奖扶条件要求的,按其中奖补标准增加1倍进行奖扶。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00万元以上、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奖补。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一企一策”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支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万元。对被评为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湿地公园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八)支持林果、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当年新建连片种植林果及苗木、花卉(木本类)500亩以上,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前三年每亩补助1000元,第四年、第五年每亩财政扶持500元,第六年至第十年每亩财政扶持300元。
四、申报程序
按本办法享受财政扶持的单位建设前应向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建设完成或年底向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扶申请,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区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奖扶项目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兑现奖扶资金。
本办法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不重复奖扶。具体事宜由区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区区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