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谯政办〔2016〕3号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谯城区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5日


谯城区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区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三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考核全区“三农”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突出重点。重点突出农业和农村综合工作、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农业结构调整、畜牧业提升工程、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三)实行综合考核。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重点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考评结果与年度综合奖惩挂钩。

三、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粮食生产(50分)

1.粮食总产保持稳定增长(15分)。粮食总产保持稳定,得10分。与前三年平均水平相比,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加5分。

2.粮食绿色增产创建(20分)。完成小麦、玉米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区建设任务,面积、单产达标10分。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技术推广措施落实10分,其中化肥零增长措施落实4分,农药零增长措施落实3分、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3分。

3.专用品牌粮食生产(15分)。完成区下达专用品牌粮食生产目标任务,5分。开展专用品牌粮食产销对接工作10分。

(二)中药材生产(50分)。

1.种植面积(30分)。完成本年度区政府下达的种植任务20分;完成良好规范种植基地建设任务10分。

2. 规模种植(20分)。年度内新增1个百亩以上中药材规模种植基地15分,在此基础上种植规模每增加100亩或每再增加1个百亩以上中药材规模种植基地加1分。最多增加5分。

(三)蔬菜生产(50分)

1.种植面积(30分)。完成本年度区政府下达的种植任务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 发展设施蔬菜(20分)。年度内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阳光棚或新建钢架连栋温室1座或日光温室2座20分。

(四)畜牧生产(50分)

1.肉蛋奶总产量同比增长6%,得1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2分。

2. 动物防疫工作(10分)。

3.动物卫生监督工作(10分)。

4.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3%,得1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五)农业经营机制创新(50分)

1.新增加1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分),每再新增1家加5分。

2.规模基地建设(10分)。流转土地建设集中连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增流转土地百亩以上连片,且新增面积合计2000亩以上10分。每再增加100亩加1分。

3.新增1个名优农产品品牌(10分)。每再新增1个加1分。

4.获得国家、省、市“一村一品”建设示范村(10分)。

5.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计划任务(10分)。每再新增1个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加1分。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六)农机技术推广(50分)

1. 农机合作社建设(10分)。每乡镇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一个计2.5分;2个以上计5分。被评为国家级的农机合作社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2. 农机补贴工作(10分)。乡镇农机补贴申报户建档齐全,登记规范的,计5分;积极配合农机财政部门完成机具核查的,计5分。

3. 农机化生产工作(20分)。主要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87%,1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4. 信息上报(10分)。及时上报区下达农机工作信息资料5分,在媒体上宣传1次加1分,最多加5分。

(七)农业技术推广(40分)

1. 体系建设(10分)。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达到工作有场所、管理有制度、推广有设备5分。村村有科技推广员,乡镇、村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健全5分。

2.包村联户服务(10分)。 建立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每个农技人员包1-3村、联系10个科技示范户、帮扶一个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10分。

3. 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20分)。完成区下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服务队、植保专业服务队、施肥专业服务队、抗旱服务队)建设任务,10分。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规范、能正常开展服务,10分。

(八)农田水利工作(60分)

1.防汛抗旱工作(20分)。

(1)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明确成员责任分工并以文件形式上报,5分。

(2)防汛抗旱物资(竹木、砂石料、编织袋、灌排机械等)准备充足和防汛抢险突击队及抗旱服务队人员落实并登记造册和资料上报,5分。

(3)组织好汛前检查,在五月份之前辖区内的重要堤防险段全面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河道水系畅通,群管涵闸管护人员和经费落实并进行维护保养,启闭灵活,运行正常,5分。

(4)发生汛情后,骨干河道十年一遇洪水不出险,农田五年一遇降雨无涝灾;发生旱情后,认真组织抗旱保苗,减灾效果明显 ,5分。

2.农田水利建设(20分)

(1)按照省农监办文件规定的兴建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和出工标准,严格“一事一议”操作程序,积极投入到本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建设,2.5分。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成立组织,明确人员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年度水利兴修方案,2.5分。

(3)围绕大中小沟疏浚、塘坝扩挖、机井建设、桥涵配套等,完成下达任务的,5分。

(4)协调、落实好涉水涉农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和重点水利工程,5分。

(5)水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管理效益明显,验收达标,5分。

3.水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20分)

(1)配合水务部门严格水政执法,有效控制和打击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取土、采砂、建房等行为,10分。

(2)主要骨干河道堤防界限分明,无侵占和违章耕种及破坏行为,10分。

(九) 林业改革和生态工程建设(50分)

1.植树造林(20分)。完成本年度区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任务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评分。

2. 绿色长廊(6分)。完成绿色长廊分解任务得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

3.“增果”工程(8分)。结合“美好乡村”和“三增”任务,完成“增果”工程的村庄,经验收合格,每个得1.5分,最高不超过8分。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8分)。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全部防治的得满分。

5.林业重点项目工程(8分)。森林城镇3分,以省林业厅验收合格为准;森林村庄2分,以市林业局验收合格为准;林拥城建设、307省道及济广高速南段绿化提升3分,对照市区实施方案的标准和任务,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50分)

1.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任务,确保人员、经费、设备“三到位”且正常开展工作,10分。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站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确保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合格率98%以上,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合格率98%以上,20分。

3.产地环境认定和三品认证(10分)。新认定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或新认证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分。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台账(10分)。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各项生产记录,10分。

(十一)现代农业建设(50分)。以下3项选择一项考评,完成1项以上的累计加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75分。

1.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50分)。本年度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并得到区级以上认定的,得50分。仅完成规划设计的,得20分。

2. 重点农业项目实施(50分)。本年度完成一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得50分。未完成的根据项目完成进度评分。

3.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50分)。本年度完成1个乡村旅游农业示范点建设,得50分;未完成的根据完成进度评分。

四、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

1.赢得省级现场会在本地召开的每次加20分,市级每次加10分,区级每次加5分。

2.专项工作受到国家级通报表扬的加10分,受到省级通报表扬的加8分,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区级通报表扬的加3分。

3.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加5分,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扣分

1.在农民负担检查中或群众反映有涉及农民负担违纪违规问题,经查实的每例扣20分。

2.未能按要求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或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

4.工作受到省级通报批评或曝光一次扣20分,受市级通报批评或曝光一次扣10分,受区级通报批评或曝光一次扣5分。

五、考评办法

粮食生产、中药材生产、蔬菜生产3项中可任选2项作为本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考核总分500分,加分另计,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总分值的50%。考评采取每季度督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按本方案综合评分。考评由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业务工作由区直相关单位按季度评出分数。考核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区直相关单位的数据为准。

六、奖励措施

考评成绩纳入区综合考核,根据以上考评内容和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设以下奖项:

(一)乡镇综合奖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先进乡镇,奖励前三名,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奖励8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5万元;三等奖1个,奖励3万元。

(二)乡镇单项奖

1.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先进乡镇

2.粮食生产先进乡镇

3.蔬菜生产先进乡镇

4.中药材生产先进乡镇

5.畜牧工作先进乡镇

6. 农机化工作先进乡镇

7. 林业工作先进乡镇

8. 农田水利建设先进乡镇

以上8项每项各设1个先进单位。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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