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显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我们一直讨论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了三农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城乡差距才能缩小。

  农民合作社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然而在一个村子范围内发展农民合作社同样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首先在经济发展上合作社要面临市场不确定因素带来的不可控。在政策层面一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是影响真正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原因。

  为了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中央这几年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大影响了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但是损害农民或农民合作社的行为还在进行中。

 当然某些合作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社过程中,不去发展社员,为社员服务,想办法为社员谋福利,而是举着合作社旗号,在损害农民的利益,这样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整个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

  农民合作社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合法执政的基础和源泉,因此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保障。

 从现在来看要想让政府机构,相关部门真心服务农民,服务合作社发展的确很困难,只有农民合作社自己抱团闯市场,来促进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

 抱团发展需要有合法的服务机构,从实践来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是非常好的选择。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农民合作社社会团体。当然在发展和运行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时,合作社联合会一定要以身作则,以全心全意为合作社会员服务开展各种工作。

 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可以帮助农民组建合作社,帮助农民合作社开展培训,为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化服务,联系合作社开展农资联合采购,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机化服务和为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前提是必须是真正为社员服务的农民合作社。

当然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更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为农民合作社开展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真正农民发起成立的农民合作社组织能力较弱,农民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会受到外界各种环境的制约,这时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一定要维护农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以往广大的农民受到合法权益损害时,要么认倒霉,要么花钱消灾,损害自负,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农民自己知道,弱势的,分散的个体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是农民合作社的娘家,而真正的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的娘家,因此维护农民合作社就是保护农民。只有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城乡差距才能缩小,农业才能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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