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闻发布会

各位记者朋友,与会的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危害极大,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今年以来,市纪委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剑指三个重点,扎实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一是在重点领域上,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强农惠农领域抢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二是在重点问题上,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三是在重点人员上,严肃查处干部在履职行为上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严查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干部贪腐典型问题。如:市纪委查处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调研员李某有关问题。李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7.18万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132.83万元。
  今年8月,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蒙城县纪委查处了该县三义镇河沟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彭某某套取困难户建房补助、侵占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彭某某在担任河沟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置换项目中,套取困难户建房补助款占为己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资金;将发放给五保户的五保供养金占为己有。彭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谯城区观堂镇纪委查处了该镇张各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某某截留土地及青苗补偿费等问题。张某某在任张各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截留新村建设土地及青苗补偿费12986元;收受张各村两户村民礼金共计13986元,为其在耕地上违法建房提供方便。另外,张某某长期拖欠群众张某树苗款,造成不良影响。张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今年1-9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有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3045件,查处问题2629件(含查否),处理22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44人(县处级4人,乡科级63人),涉及违纪资金1703.938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8人。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427件,处理128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72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查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434件,处理2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查处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规问题53件,处理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查处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违纪违规问题555件,处理52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60件,处理16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9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成效显著,社会反映良好,群众拍手称快。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压实责任,上下联动“一盘棋”。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亳州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三个重点”重点整治任务细化为29个子项目,分门别类,逐项分解到43家具体责任单位和80家协作单位,既强调主要责任单位,又明确协同责任单位。市纪委建立了专项工作月报告制度,并制定《专项治理月报告表》,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每月将其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出问题、处理人数定期上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调动和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拢指成拳、合力惩腐,做到“面上有要求、点上有抓手”,形成以纪律审查为牵引,多种资源共享、多种力量共聚、多种手段共用的专项治理格局。利辛县纪委建立2个村级警示教育基地,今年1-9月,接纳2000多名村居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村居干部树立廉荣贪耻的从业理念;涡阳县纪委统一制作1200份《专项治理告群众书》,将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举报方式和受理单位向社会公布;蒙城县纪委同时在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上滚动播出专项治理内容,将专项整治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 “神经末梢”;谯城区纪委完善“网上监察”,设立“一键式”群众举报平台。
  二、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大起底”。
  一是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底。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对近年来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线索逐件梳理登记,分类统计分析,建立市县乡三级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摸清问题的底数。二是明确任务,确保责任到底。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各县区和部分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明确专项治理工作县乡两级党委、纪委的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各县区党委、纪委也通过层层约谈,把责任延伸到基层。三是加强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市纪委根据问题线索台账,分别由处级干部带队,深入到4个县区、12个乡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涡阳县纪委通过班子成员包点督导、重大案件和重点信访件督办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专项整治一月一报告制度,定期对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四是厘清责任,实现任务清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采取逐个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逐个销号,做到“四清楚、四到位”,即办理时限清楚、事实调查清楚、办理质量要求清楚、问题处理依据清楚,落实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制度完善到位。市纪委通过归口上报、阶段性公布工作进度等方式,对专项清理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三、精准监督,护航扶贫“每公里”。
  扶贫资金监督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纪委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一是建立扶贫资金使用调查机制。通过走访群众、调查调研,及时了解扶贫工作动态,强化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二是落实镇村干部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镇村负责人的审计监督力度,建立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以及整改清单销号制度。2015年,对48个乡镇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6763万元,违规使用资金2389万元,发现案件线索143件,查处135件,处理79人,党政纪处分22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885万元。截至2016年10月20日,今年对19个乡镇和389个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处违规资金2400多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226条。三是紧盯扶贫“两个责任”。建立项目追踪监督制度、主要领导述职制度、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制度、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各地各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四是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涡阳县纪委查处了县农委利用农资补贴贪腐窝案,涉案16人,开除党籍 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涉案金额849.96万元;查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款窝案,涉案23人,开除党籍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涉案金额146.34万元;利辛县纪委查处了望疃镇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涉案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涉案金额59.98万元。
  四、落实问责,架起责任“高压线”。
  一是夯实“两个责任”。按照《问责条例》和《亳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开展约谈提醒。市纪委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约谈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今年以来,市纪委约谈65人次,县区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549人次。同时,市县两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地区或单位,进行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全市共进行提醒谈话17人。三是严肃办案纪律。对在开展专项工作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实施责任追究27件,追责40人。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曝光台,利用主流媒体和“药都清风”微信微博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强典型问题剖析,举一反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强大舆论声势。今年以来,全市公开通报曝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4期,通报问题106件,119人;公开通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4期17件。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血肉联系的一大障碍,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就是要清除障碍,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纪委全会的要求,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从快从严查处,对典型问题及时曝光,特别是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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