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效载体


县级合作社联合会是在原基层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社再联合组织,他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服务于农民合作社社团法人。


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的组建和运作,对县区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从2007年《农民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快,促进了我国三农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农民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对农民而言,文化水平不高,组织管理合作社有一定难度。这些需要有一个专业的服务于农民合作社的服务机构,来为基层农民合作社提供各种服务,这就是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存在的基础。


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在信息化、供销、技术培训和合作社宣传、政策引导、资金互助、农民维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信息化服务方面,多数农民合作社在灵活运用互联网工具时认识比较浅,县级合作社联合会借助互联网,为基层农民合作社开展网络宣传、网络培训、产品展示等服务,特别是遇到损害农民或农民合作社合法权益时,联合会以最低的成本,借助互联网来解决单个农民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


单个农户或规模化种植户,采购农资或销售农产品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联合会组织合作社开展农资联合采购和农产品联合销售服务,以规模优势降低农资购买成本,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合作文化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常言说“文化凝聚人心、团结才有力量”,农民思想意识的提高是合作社发展成败的主要因素,因此持久的宣传和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联合会把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组织起来,定期开展各种会务活动,将会提高合作社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中央和地方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好坏的重要因素,哪里的三农政策落实的好,哪里的三农事业发展的就好,反之就会落后,农民受苦,农业就发展不起来,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站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角度,协调或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三农政策,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规范合作社,是县级合作社联合会主要工作。现在合作社发展过快,鱼目混杂,很多合作社不知道怎么运作,当然也有很多挂羊皮卖狗肉的合作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健康发展,联合会以现有法律法规,来规范或制止损害合作社发展的行为,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合作社联合会是市场的桥梁、政府的纽带,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有效载体。


  作者单位:亳州市谯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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