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显强: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乡村振兴有效实施


 乡村振兴必须要有农民的参与,一家一户个体农民很难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上来,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只有村委会这一基层组织,负责村内各种事务。然而很多村委会干部并不是真正有村民选举出来的,因此对村民而言可有可无。就村两委选举而言,选举出村民信得过,能为村庄发展做事情的好干部,应该是天大的事,但是就是村民不参与,选举投票没人来,村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村民都外出打工去了”,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度降低,可以说没有了信任度。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农民的联合,共同管理村内事务,不能把村民召集起来,选举出村民认可的好干部,其实村委会这以农村基层组织,就是名存实亡了,农民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体现,是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新生力量,但是国家在制订农民合作社法时,只说单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对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利,其实是阻碍了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合作开展经济,开展公共事务的农村新型服务组织,发挥农民合作社作用,结合新时代互联网工具,乡村振兴才能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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