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一)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备案、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验证并记录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提供便捷的电子商务产品认证许可查询。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支持和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在对交易流程、流通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并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信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发挥各级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运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除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和通过自助邮局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对寄件人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后方可收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谯城公安分局、区信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18.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