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来源及作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学科群项目(编号: 713330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编号:71373063),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 编号:17YJC790161)
徐旭初 金建东(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杭州,310018)吴彬(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310018)
上期回顾
三、浙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践特点。
(一) 与深化供销社改革紧密结合
(二) 政府强势推动
(三) 突出服务功能
(四) 组织体系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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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浙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 对习近平“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思想的解读
浙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当年主政浙江时亲自部署推动的改革实践,因此在积极推进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进程中,要对习近平“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思想的精神内涵进行精准把握。从浙江实践来看,精神内涵可以概括为“为农服务、民主管理、联合发展、协同治理”(徐旭初, 2017) 。首先,为农服务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浙江农合联体系构建中,一直强调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力促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发挥为农服务功能,回归合作组织本源,实现“借船回家”。其次,民主管理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组织原则。“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从本质上讲是农民及其合作组织的自治性组织,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和市场经济方向。浙江农合联改革,努力实行农有、农治、农享,既保障农合联拥有综合服务功能和民主控制机制,又最大限度容纳供销社的服务功能和资源优势。再次,联合发展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本机制。在发展为农服务和涉农产业中,“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应坚持以合作和联合为纽带,创新合作经济发展方式,聚合更多涉农资源,着力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积极打造跨区域规模化和跨领域一体化的联合发展道路,而绝不以行政手段“拉郎配”、随意干预。此外,协同治理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题中之义。浙江意识到构 建农合联体系有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转型升级,也有助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另外也有助于“三农”治理体系的健全,因此从一开始就通过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统筹抓好农业经营体制、农村金融体制和供销社综合改革,吸纳政府、农户、私营部门、志愿团体、社区互助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促进,并促进其参与解决农村社会经济领域公共问题。
(二) “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的定位与功能
从定位来看,首先,“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在浙江即为农合联体系)无疑是一种联盟性组织体系,是生产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组织和信用合作组织等多元主体围绕面向农业生产经营及城乡商贸需求的共同愿景和目标,通过协同和整合各自的投入资源和创新成果,构建以“联合共赢”为目的的联盟系统。各相关主体通过该联盟系统,在组织和业务上形成规模性,在要素和资源上具有耦合性。其次,农合联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在民政部门,但同时要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管理。再次,农合联是一种中间组织,它既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具有产业性、服务性、综合性和平台性,而且是党群关系的桥梁纽带,是党和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托。此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农合联实际上是各涉农相关主体及资源围绕农合联组织体系所形成的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创新性、生态性、网络性和演化性,农业生产组织、供销社及农信社等多元主体在其中聚合、联合、融合,并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共同进化,实现价值共创和利益共享。
从功能来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所谓 “位”就是服务功能。除了一般理解的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功能,“三位一体”体现的其实是大合作的思路,除了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功能,所有为农服务的资源都应该被纳入这个综合服务平台之中。简要而言,提供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合联的基础性功能,但更重要的是,农合联作为创新生态系统,还可因产业联合而自育、集成、衍生出很多新的服务、业务、业态和概念。“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另一个显著功能是通过外部的强制推动和内部的联合融合,最终形成涵盖多元营农主体的动态的共同进化和自组织的健康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强调合作社、农业企业、供销社、农信社、家庭农场等各营农主体由原来的独立发展和简单的业务往来向协同和系统合作及共同进化转变,主张通过相互之间选择互补能力、资源和知识网络,实现各营农主体及环境之间动态、可持续的共同演进。这种动态的共同演进,使得“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能够持续提供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价值的创造与增值,并在各营农主体之间合理分享。
就此,需要进一步认真思考的是,“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作为一种强制性推动和构建的组织 体系,一则其功能是否是被各类营农主体所需要的; 二则是否具有独特性,即其功能是否是其他组织所不能提供的,或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各营 农主体自发组织形成的; 三则,如果其功能并不具有独特性,那么这些功能是否能够比其他组织提供 得更好,亦即既能更有效地被各服务对象所需求,又能以更低的成本提供,而且这种以低成本的有效功能所获得的收益能为营农主体会员或服务对象所获得。无疑,强制性制度变迁特性和功能超前性,决定了农合联必须在功能上贴近成员,深挖需求,创新服务。事实上,目前浙江省“三位一体”农合联正在实践和探索中,尚未充分体现出以上几点。
(三) “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的结构与治理
从组织结构讲,“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体”或许有多个答案,浙江的答案是农合联。就浙江农合联实践而言,其具有开放边界,涵盖多类组织群落、机构和个人,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但在结构的侧重上,横向应该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纵向上以县、乡镇作为为农服务的关键点。这种多元主体还呈现出显著的“圈层”特征,拥有一个首要核心成员及若干其他核心成员。在浙江,农合联的首要核心成员即是供销社,其是农合联的执行机构、为农服务的资源主体和服务主体,也是企业化的经营主体; 当然,同时还会有其他一些核心成员,如涉农企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一些家庭农场等。总体来看,“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是涵盖多元主体、多层平台的立体式复合型网络结构,然而,应该明确指出的是,无论浙江实践如何,供销社并不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必要条件; 换言之,可以如浙江这样将供销社改革与“三位一 体”综合合作结合起来,但不一定非要依托供销社系统才能实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再则,从全国范围看,各地供销社系统的资源积累、组织基础和改革程度不尽相同,因此也不宜一味强调依托供销社系统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从创新生态系统的视角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核心成员未必就是规模最大或者资源最丰富的涉农组织,而是能够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将自身影响力作用于与之有直接或间接交易的客体,积极有效地促进和引导“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的“引领者”。
由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成员结构及关系比较复杂,核心成员通过协调和影响各成员间的经 济行为和社会关系实现对组织体系的治理,兼具市场型治理、关系型治理、科层型治理和合约型治理的混合型治理结构。这种混合型治理结构意味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抑制投机行为、降低不确定性,进而达到低交易成本的治理均衡上或许是非常困难,必然受到相关利益主体、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制度环境、产业特征等多维度因素的影响。而这种低交易成本的治理均衡应该是民主控制的、激励兼容的,并防止“体制俘获”的。
就此,需要进一步认真思考的是,要如何实现民主控制、激励兼容,并防止“体制俘获”呢?从理论上讲,农合联应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体,这样才能确保这个“体”具有合作组织属性和崇尚合作导向。然而,在成员结构有开放性、执行机构是供销社、核心成员颇多非合作经济主体的现实情况下,如何确保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合联的组织决策并获得利益呢?不仅如此,“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市场条件下的合作化,营农主体“用手投票”(选举) 、“用嘴投票”(异议) 、“用脚投票”(退出) 是民主控制的应有之义,不应该有过多政府干预。同时,大部分供销社在财务上接近于企业运作模式,信用社也已经改制为商业银行,因此,供销社有实现其原有经营业务和垄断城乡商贸的动机,信用社亦有借机垄断农村金融的动机。换言之,在组织治理上,供销社和信用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该被重视(实现激励相容) ,但更要避免“体制俘获”问题,避免出现“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为体制精英所俘获,出现“内部人控制”或者“目标替代”等问题。毋庸讳言,浙江实践中的农合联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设计,有助于供销社回归为农服务,也保障了农合联有人干事、有钱付薪,但也并未真正解决(甚至也难以避免)“体制俘获”问题。
(四) “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的可持续性
“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的可持续性取决于与需求方及环境的契合程度及动态的适应能力。从与需求方及环境契合程度看,“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其为服务对象的业务价值创造,亦即实实在在为成员提供有效、创新的业务价值。从与环境动态适应来看,其可持续性体现在与环境互动、匹配、融合、共进,取决于组织对外部环境的感知能力、可变化的技术能力、相对灵 活的组织结构等。从目前浙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践来看,实实在在的有效服务的核心在于如何将乡镇一级农合联及“农民合作基金”和“资产经营公司”两项基本制度做实做好,有效运转。乡镇农合联是浙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提供各种具体服务的关键节点。“农民合作基金”和“资产经营公司”两项基本制度既是农合联的两项基本制度,也是当前的薄弱点和探索点。从根本上讲,“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的可持续性更取决于持续的内外部体制机制( 特别是供销社系统) 的优化和创新。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作为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是必须做好的“命题作文”,是一项不得不为的政治任务,从而很容易导致组织僵化、形式主义、缺乏灵活性。
五、结论及启示
本文的主旨并非要解决“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所有问题,而是试图通过梳理浙江省农合联的实践概况,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做初步的理论解析。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及农合联实践无疑是由习近平亲自部署推动的命题作文,这篇命题作文已经在浙江省有了良好的开篇落笔,全面完成了组织构建,初步进行了功能运转。无论如何,这代表了我国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的一种新努力、新方向,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可选择的模式和路径之一。因此,必须对浙江农合联实践进行聚焦和重视。同时,浙江农合联的实质是与供销社综合改革紧密结合的、具有创新生态系统属性的联盟性中介组织,该组织体系具有开放边界,采用混合治理结构,各类成员在其中互动共赢、共生演化。这种互动和演化的落脚点在于为营农主体提供各种社会化综合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其可持续性在于是否能够进行持续的内外部体制机制( 特别是供销社系统) 的优化和创新。
应该认识到,浙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及农合联实践的启示精髓,并不在于其农合联的具体组织形式,而既在于以农合联为“体”,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更在 于让供销社充当农合联执委会并承担部分功能,以 增量改革( 而非存量改革) 推动供销社深化改革、回归农民怀抱。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浙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及农合联实践有着鲜明差异于其他地方的特征。浙江农合联实践与供销社综合改革紧密结合,浙江 供销社系统有着很多地区难以比拟的丰富资源。因此,在浙江省农合联实践初步运转、其具体成效 还有待观察之际,其他地方的农合联实践不一定要照搬浙江省农合联的实践,也不一定要依靠供销社才能够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践。换言 之,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思想要解放一些,思路要拓宽一些,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阵风”,要根据各地实际去探索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完善。总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思想,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把这篇“命题作文”做正、做实、做新、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