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市农村电商发展迅速,网络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但总体发展层次和质量还不高,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还不够凸显,新技术新业态应用推广还不够充分,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切实解决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助力脱贫攻坚不精准等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亳州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优化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上行服务功能,提升农村产品上行的质量效益,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实现网络购销规模显著提高,实现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到2019年底,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40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00个以上,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更优化,引导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网点功能布局。牢牢把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要求,扎实推进电商网点梳理,坚持培优培强、动态管理的原则,畅通网点升级和网点退出机制,科学调整网点,有序推进布局优化,实施分类指导,注重上行服务和功能覆盖,加快建设以商品销售和代购、缴费充值、代订票务、代收代发快递等为基本功能的便民服务网点和线上线下融合、一网多用的综合服务网点。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网点。推进与有条件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互联网+超市”、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室等融合共建。(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培育省级示范点25个以上,对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与网点合作推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提升农村流通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经营主体建设。推进深耕农村一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强化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品牌的建设,深化中药材、白酒等优势产业的电商应用,引导集聚发展,统一策划、统一营销、统一运作,打造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电商区域公共品牌。打造我市网络销售强势品牌,着力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8家以上、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8个以上。力争培育8个电商示范镇、25个电商示范村。(市商务局)支持我市电商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经贸活动,依托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好网货大赛等平台,加强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品牌宣传推广,畅通商机发现渠道,切实增强电商主体发展活力。(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负责)深入挖掘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依托商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推动产品上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负责)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30个,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强化电商利益联结。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拓展我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各类特色馆、微信销售平台等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亳州市),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收购、包装并网络销售小农户自产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提高电商培训实效。适应电商发展新要求,着力增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将农产品电商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列入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农民通过电商致富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网点业务培训,指导网点经营者提高操作熟练度,开展农产品上行和信息服务。(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与大中专院校、产业基地、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对接,探索实训式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聚焦农村电商新技术新业态,引入社交电商等新型课程,开展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电商专业或增设电商课程。(市教育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法》等宣传贯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着力深化整改成效,切实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商务局负责)对配合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贫困村建设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设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对服务网点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运行费用等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补贴,对单个服务网点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结合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对有条件、有意愿参与电商扶贫的贫困户和自产农产品信息进行摸排梳理,推动融入农产品上行中,提升精准电商扶贫成效。(市扶贫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加强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有基础的贫困劳动者等电商培训,全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推进与就业扶贫、特色种养业扶贫等项目协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局负责)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局负责)
(六)引导电商应用创新。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中药材、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地方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建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实现年在线出口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探索提升电商数据应用水平,强化大数据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撑,推动第一时间掌握农产品种植、行情等信息,精准、高效地为农户和客商对接产销需求,鼓励社区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直采直供。切实发挥市电商协会的作用,引导中小电商“抱团”发展,合作开发产品,降低运营成本。(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负责)
(七)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1200公里,加大农村物流服务设施和网络的共享衔接力度,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服务同网,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共同构建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村100%通快递,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的优惠资费产品。(市经信局负责)
(八)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农村电商建设服务规范》,落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对网点和物流的监督责任,明确运营企业上行实绩要求。加强对本地农村产品及小农户自产特色产品等信息收集、电商企业组织动员和产销对接等服务,推进电商展示与线上线下销售融合。(市商务局负责)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重点培育发展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和售后服务等营销服务业,提升网络市场运营拓展能力。规范发展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咨询、培训、摄影、摄像、美工、园区管理等相关服务业,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着力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整体生态链。(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电商政策保障。统筹省级、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商产品上行、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模式建设、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给予上浮20%的资金倾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潜力较大的县申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负责)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的产品,推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对信用记录良好、有市场、有潜力的农村电商企业适度提高授信额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负责)各县区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引导青年返乡创业,做好企业服务保障,促进农村电商政策资源整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统筹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细化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充实政策措施,完善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明确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村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横向加强同级部门之间的互动合作,纵向做好与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之间的工作沟通。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经验总结。市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要及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快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
附件:1.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亳州市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曹振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 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培阳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经信局
市教育局
市扶贫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供销社
市气象局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银保监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
涡阳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
利辛县人民政府
谯城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培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总额 达40亿元以上 |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 | 每个县区新培育100个以上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3 | 每个县区培育电商示范村、示范点7个以上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4 | 每个县区培育电商示范镇2个以上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5 | 每个县区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各2个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6 | 每个县区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各2个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7 | 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30个,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用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8 | 强化电商利益联结,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9 | 农村电商纳入就业就能培训工种目录,并给与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全年电商培训2000人次以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 2019年8月31日前 | |
10 | 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 |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1 |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 |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局 | 2019年10月31日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2 | 鼓励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地方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3 | 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1200公里,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4 | 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村100%通快递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15 | 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优惠资费产品 | 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16 | 统筹省级、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电商支持,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给予上浮20%的资金倾斜(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市级资金给予上浮30%的资金倾斜)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 | 2019年8月31日前 |
17 | 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 | 市商务局 | 市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0年2月29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