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度发展计划》

   

  • 关于对《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度发展计划》

政策的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皖组发〔2019〕8号)和《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阜组发〔2019〕9号),因此就我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发展计划。

二、文件制定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创新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制为动力,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路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促进我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 明确2019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19年底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取得较快发展,预计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比重达到8%;各村居(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确保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年收入达到5-10万元的占比约35%,10-30万元的占比约45%,30-50万元的占比约12%,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占比约8%;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目标要求及比例明确到村。

2. 明确扶持范围条件坚持将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农村群众反映好的村,以及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市级“三变”改革示范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2016年以来已经开展试点的村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2019年度确定10个乡镇、街道的16个村居作为扶持村。其中中央扶持7个村居(杨楼孜镇王屯民族居委会、新乌江镇李庄村、枣庄镇童庄村、新华街道吕寨居委会、正午镇程圩居委会、正午镇张庙村、插花镇毛桥村)、省级扶持1个村(口孜镇王庄村)、市区扶持8个村(袁寨镇北照村、冉庙乡梧樟村、老庙镇王海村、插花镇杨桥居、插花镇朱楼村、杨楼孜镇前进村、冉庙乡张湾村、新华街道任海居)。

3. 深入开展摸底调研。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逐村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切实摸清每个村的集体经济现状,掌握地域特点、资源资产类型、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制约因素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路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区级结合扶持村实际,认真组织编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制定乡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方案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各村居、社区要制定村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拟采取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财政拟安排资金情况及资金使用方向等。具体包括:扶持村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党组织建设情况;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决策议定情况;区乡及村集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要信息等。编制实施方案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组织指导,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5. 确立评审程序。坚持逐级推荐、竞争立项的原则,采取村党组织自愿申报、乡镇研究上报、区级统筹申报、市级终审评估的方式,确定扶持村。实施方案是否可行、财政支持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产业基础是否扎实、项目发展是否可持续等。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向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但不能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同于扶贫工作,必须选择有产业基础、有发展项目的村实施。

四、完成任务目标的路径

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激发集体成员活力,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1. 强化主体作用。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乡村统筹推进作用。进一步突出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村级自主发展能力,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立特殊法人地位,明确其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和作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2.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内部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依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由集体成员代表担任。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对社会各渠道注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加强统筹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 落实产权制度。在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股份权能完善等工作,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平稳健康运行。加快推进农村 “三变”改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激发集体成员劳动力活力,增强成员集体意识,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新机制,把村民利益与村级发展联结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4. 拓宽发展渠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组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发展特色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通过依法依规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或购置建设商铺门面、仓储设施等发展物业经济组建农民合作社、劳务队等服务实体,为农业经营主体、本地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发挥城镇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

五、完成任务目标的步骤

1. 第一步。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家底、理清思路,制定区乡村三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本年度确定10个乡镇、街道的16个村作为扶持村,其余各村居项目逐年逐步推进。

2. 第二步。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加快,本年度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比重达到8%。

3. 第三步。认真总结经验,全区各村因地制宜推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认真研究发展项目,巩固和发展项目实体,落实推进措施。

4. 第四步。严格执行奖惩办法,并做好总结提炼,形成经验,稳步推广,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进一步巩固提高发展成果。

六、采取的扶持政策

1. 突出扶持引导。根据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村培强、千村扶优、万村提升“百千万”工程。采取分级分类扶持方式全区每年扶持不少于15个村。力争2019年集体经济强村达到目标任务,整体推动全区111个涉农村居集体经济全面提标升级。

2. 坚持项目带动。各级政府投资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经营、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由政府投资的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和管护,由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支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土地出让收入投向农村的部分优先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支持多个村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3. 加强财政扶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可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级财政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交由村集体或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央及省财政、市财政实行分级补助。纳入中央及省扶持的村,中央及省财政一次性补助40万元,区财政补助10万元;纳入市、区扶持的村,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区财政补助30万元。

4. 落实用地政策。优先安排集体经济薄弱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一步落实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农户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复垦增减挂钩交易指标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直接用于村集体非农生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5. 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鼓励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浮动授权管理,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从宽从优。降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15%。推进以林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以及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逐步推进制种保险、农业设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机保险等试点,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6. 实行税费优惠。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免收各种证照类、管理类、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

7. 抓好党建引领。选优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带头人,强化教育培训,每年组织20名左右村党组织书记开展示范培训。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在全市农村开展“四培四带”活动,突出党员和产业发展带头人在推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探索股权收益分配机制,培育自身“造血”功能,有效实现“两基本、三确保”目标。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加大人才培育、引进的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引导返乡人员、经济能人、经纪人、种养能手、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强化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市里每年安排1-2期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创业人才研讨班,培训200名左右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区里每年安排1-2期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创业人才研讨班,培训25名左右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包村联系制度,区乡党政负责同志每人至少要确定1个村作为联系点,加强帮扶指导。发挥选派帮扶干部的帮带作用,深化村企合作、村银结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七、完成目标任务的组织保障

1. 成立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市区主导推进,乡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区、乡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主持研究、部署推动、调研指导。各级组织、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资金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指导,积极提供相关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在产业发展、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乡镇、街道要压实责任,强化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统筹,探索建立政策链、资金池、项目库,构建综合支撑体系;加强区乡农经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农经队伍,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和村要具体负责落实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等,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

2. 遵循规律,做好风险防范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不一哄而上、不搞齐步走、不下硬指标,防止乱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债务;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防止把“股权量化”变相为“新的集资摊派”,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基层政府或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3. 完善机制,注重激励考核。坚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与扶持政策资金挂钩制度,对重视程度高、发展效果好的乡镇、街道,在政策扶持和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成效显著、集体经济增收突出的村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 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带动。结合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农民增收“百村示范”村建设,优中选优,选择一批具有产业支撑的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作为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学习。定期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拓宽思路,进一步激发他们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信心。注重总结提炼经验,选树不同基础、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集体经济发展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 加强统筹,健全调度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体安排,做好年初安排部署、年中跟踪管理和年末总结报告工作,每年1月10日前上报各乡镇、村居的实施方案,并对上年度扶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阶段工作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一并上报。区级将建立健全双月调度机制,并适时召开推进会,各乡镇、村居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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