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这是1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论坛”上,前央行行长、天津市长戴相龙先生发表的一个主题演讲。他的这个演讲回顾了中国从1952年以后开展合作化之后很长一段中国的历史,也回顾了最近二三十年中国合作经济和农村经济政策的经验,他指出,合作经济将是中国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这也是未来乡村振兴的方向。戴相龙先生演讲的时候,激情昂扬。我们根据他在现场的演讲速记,整理了他的讲话。值得说明的是,此讲话未经本人审阅,因此其他媒体转载的时候,务必要取得我们的同意并向当事人核实,否则我们可能会发起诉讼维权。
我们今天的会议是非常特殊,它是2021年我参加的第一个会议,恐怕也是你们2021年参加的第一个会议。我们这个会议是“小会议大事”我特别感到高兴的是合作事业是国际化的事业,这次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亚太区主席李春生同志参加了我们今天的会议。
当然我也在农业银行工作,我有这个责任,我出生在农村,我的两个妹妹还在农村,我长期搞信用社改革。到了人民银行当行长,我也分管信用社改革,去年做了两个月的调查。所以,想借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
(一)发展“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是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措施。
第一,我们一定要认识合作社是国际化的伟大事业。大家都知道,不但是主张,而且亲自实验,把小生产者组织起来,由他们来管理,为他们服务,和大资本进行竞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到了1958年人民公社化,把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供销社统统变成人民公社,没有合作经济。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这时候就需要有合作社,实际上是靠中央财政支持的涉农服务机构,这个教训是非常深的。
现在来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兴起,2004年恢复中央一号文,18年没有搞。为什么18年以后又搞中央一号文?我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是因为当时农民收入下降,不但没有增长反而下降。所以中央出了文件,怎么样增加农民收入,所以出了很多很多的主意,有很多政策,其中一条就是搞合作制。搞合作制有一个办法,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到了2007年7月1号公布,这是我们中国合作经济划时代的历史开端,从此以后,合作经济到了新的阶段。当然历史很长,应该讲是浙江的温州瑞安开始,2005年搞了农村合作协会,2006年又在浙江召开了现场会议,在全浙江推开。
现在不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合组织也起来了。浙江省已经从乡到省建立了联合,所以在全国19个省份都已经推开了。中央文件也说了,要促进农业生产,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所以说,这已经成为国家的决策,而且是在全国兴起。
3.怎么看待“三位一体”农业合作经济?它的意义在哪里?
我分析了一下,它是属于推进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的战略措施。
一是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到2020年底全国脱贫,但是要巩固脱贫成果。不但巩固,到2035年全国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富裕,这是十九大五中全会提出来,到2050年的时候达到富裕?现在还有很多小农户收入不高,他们家庭的经营收入是正常收入的45%左右,所以一个办法就是发展合作社,提高收入,要比攻坚力度还要大,要搞合作社。我们到浙江调查,凡是参加合作社,家庭收入一般来说比不参加的要高30%。
现在很多农民合作社办得不太好,成了“空壳”。什么原因?仅仅搞农业生产合作风险不大,所以必须以工补农、以商补农。必须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社、信用社捆在一起。合作经济是不能孤立存在的,生产合作、信用社合作、供销社合作必须捆在一起。我查了很多资料,中国农产品加工收入,按照国家统计规模以上大概3千多亿。按照韩部长过去在人大的报告算法可能达到五六千亿,因为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还是不太多,都是规模以下(企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年利润2500亿,两个加起来7000多亿,这7000多亿变成社会资本占用。但是如果我们搞农民加工或者农民信用合作,就可以把7千多亿一部分转移到农民身上,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我有非常强烈的观点,发展合作社,增加农民收入,到2035年全国人民水平富裕,要比扶贫攻坚力度还要大,搞合作社。
二是有利于建立现代化的主流载体。我们经常讲“三农”,这是普遍性原则,但是有各种特殊的几个人为他服务。如果所有都普遍,就没有农户了。所以中央文件讲了很多农民、农村要干的事,任务很多,有的是政府要做,有的是农民要做。可是现实的状况,谁来落实中央的要求?农民能做到这一条,就得要合作社。当然有家庭农场,还有专业大户,还有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有条件,合作社是一个普遍原则,是主要原则。因此有了农民合作社,我们才有规模经营,才有现代技术,才能做到乡村振兴,这是我们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载体。
我个人看法,除了中部以外,东中西大部分县和乡政府领导主要干这个事,不干合作社怎么务农?
三是农民和政府联系的桥梁。农民很分散,政府和农民联系、反映民意、把政府的意见传给农民,就得靠合作社。所以说,农民合作社不但可以做自己的事,还可以把国营、事业单位的事带过去,跟合作社经济一体化领导。而且农民合作社搞好了,人流、物流、资金流聚集在乡镇,这样可以把农村城镇化发展起来。所以,合作社是我们国家农民跟政府联系的桥梁。有了这个桥梁,可以促进乡村振兴。
这三大意义要从战略性,农业现代化,农民的富裕高度来看,经常有一些人看这个问题,从专业看,从自己的行业看是不行的。所以我主张打破行业界限,打破前后界限,一起围绕为农民增加收入,为实现乡村振兴一起出主意。对的要支持,不对的要纠正。所以,我希望今天这个会能够达到这个目的。
(二)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理论和实践,把“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搞好很重要。
第一个问题,要认识到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思想,他当支部书记的时候就研究,在福建、浙江工作一直关注,直到现在。很重要的是瑞安搞“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搞农民协会,他知道这个事情以后,他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讲话是支持的。后来到现场开会,开现场工作会议推广。
习主席有一句名言“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作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12月19日,习近平同志亲赴瑞安召开全省现场会,发表讲话,将“三位一体”总结为“三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体化”。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一体化,三个功能一体化。不一定是组织,在合作社内部,“三农”服务功能的一体化。另外,三个合作体系的一体化,与大农业、大市场联系起来。
所以,这个转化把“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概念说清楚。他的讲话是内部的讲话,但是思想完全深入人心。2017年中央一号文明确,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中央文件。
根据习主席重要的论述,我们认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概念实际上是对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在“统”的方面加以落实和完善。也是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以后兴起,新型合作经济有一个起点。对农民和工业合作社进行生产服务、供销、信用服务一体化的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当然,它实际上是调配、统筹城乡的一个体系。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较大规模这个体系。
第二,“三位一体”的“三位”传统上指生产服务、供销、信用合作,不仅仅这三个合作,还有后期合作。将来有没有劳动合作社?招收人到合作社,把合作社介绍出去,2亿农民到城里去都是自发的,靠亲戚朋友。这么大的市场,农村合作社为什么不可以组织劳动合作社?有组织、有计划地介绍这些培训的人到城里,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是很大的市场,将来“三位一体”合作社也可以在劳动力转移方面大展宏图。不仅仅这三个方面,还包括很多,只不过是一种简化的说法。只要农民有需要,都可以搞合作。
“三位一体”的“三位”是广泛的概念,“一体”有多层意思,一个合作社内部可以搞“三位一体”,三个合作组织可以“三位一体”。“三位一体”可以在省内搞,它是一个大概念。
搞“三位一体”合作经济要紧紧抓住两个问题,第一是合作社以及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合作社的“三位一体”,我认为农业生产服务它还是主体,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两个侧面,它们彼此不能分离,更不能用条条框框把它管起来,割断它们的联系。“三位一体”有两类,一类就是专业合作,包括信用合作;还有一类以土地为主,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归根到底所有权在哪里?如果所有权都不明确,承包权、经营权怎么明确?所以,土地所有权要落实到这个地方。现在正在搞乡村集体财产确权登记,还要发证,将来要明确土地受益人是谁。没有所有权,很含糊的这样一个政策下,搞承包权或经营权不完善。这两种合作社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变成合作经济,这是个方向。
开始还做不到,但也不能做好了才搞,应该尽快搞起来,就是以社区为民的农业合作社。但是确权了,可以叫股份合作社,不能等到股份合作社,不是这种看法,股份合作社也是社区合作社的一种形式,但是这个合作社对于“三位一体”的要求还不清楚。现在最迫切的是农民作为合作社“三位一体”,这是农民的需要,生产的需要,有法律根据,大胆经营。《农民专业合作法》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四条,其中包括农产品的加工、储存、销售,包括农业生产采购,这就是供销社。
另外,中央有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搞内部资金互补,这就是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所以这两个发明以后,中央文件就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搞内部的“三位一体”。所以,我看到重庆的合作社“一社三部”,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有生产服务部、供销社、公社部需要是部门治理,不是行政单位的部,不要一看“部”就稀奇了,就是一个职能部门。
有一个问题,现在规模大的跨县,就可以搞,但是不是说每个专业合作社都能搞建设。但至少说有这个权利,但是搞不搞要根据合作社的需要。除此以外,中央文件也定了,供销社可以创办农民合作社。而且供销社可以搞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等,变成综合事物。所以说,这个问题我也在琢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内部搞“三位一体”,供销社也可以搞“三位一体”,但是我自己看,主流的还是农民生产合作社更广泛。要说明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搞“三位一体”,不排斥供销社。但是供销社搞的话,更多的是从服务、商业流通方面搞,而生产合作社可能既有生产、又有流通性。国家究竟是以哪个为主导?或者是部分主导。
第三,“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很重要的方面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搞不了信用合作,搞不了供销,交给供销社,还有到农民资金互助社。所以我是这么看,不排除三个合作组织的一体化,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很小的地方,做不了内部的一体化,还是依靠专业的机构,具有法人机构的供销社。现在问题就是说从哪搞起,按道理来说自下而说。但是中国有一个特殊情况,现在我们农村乡村有农业银行的支行,有农村信用社分社,在乡一级没有问题,但是不一定是合作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刚刚搞,有几个,但是不合作。供销社的问题区别很大,有的做得很好,特别是新办的乡村供销社,但大部分乡村供销社是名存实亡,或者是资本金,真正和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发挥主要作用的过程。因此我觉得不要等,不要“先乡后县”,可以把农民供销社很好地完成起来,将来把乡里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也建立起来,如果成功了就先搞,不成功的话县里也可以先搞。县里供销社、农商行,还有农村信用社。如果把农村合作社县里的联合组织建立起来,县里就可以先搞。
县里搞的好处是组织性比较强,必须有基础,县长的领导能力比较强,可以带动促进下面搞,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我提出一个问题,将来农民合作组织的联合组织有两种性质,一种叫协会性质,协调、服务。还有一种是实体联合社。中国的情况在县里面还是要先搞,因为县一级要搞,尤其中国有的县比较大。当然,我也知道有些县规模比较小,几万人,要搞一个也不是不可以。但就整个全国来看,恐怕还是以协会性质为主。我重点讲协会怎么干,有一个问题,首先这个名称,我主张在全国统一。我们主张创造,也要主张适当引导。当时国外一说主张什么都清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叫“农合联”。借鉴日本、韩国农会的一些做法,创造中国式的合作化,不是照搬,有我们的制度。
总而言之,要建立一个大家都认识,一说就明白,中国人听得懂,外国人听得懂这样一个机构。
第二,他们的职能就是对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治理作用、协调作用、服务作用、教育培训桥梁的作用。
第三,现在农民信用社在县里面还有,名字还叫农村信用社,可以慢慢改,这叫“兼容性”,可以慢慢整改。
另外,没有农村信用社,还有农村商业银行,我们也不一定参加。为农民服务,叫“特有代表”,两个金融机构,不要否认它。供销社有了,农民合作社新的联社有了,协会有了,把它组织起来。
另外,按照行政区划,乡、县、省里都可以搞。我不太主张地区五六县搞一个,有的是电子信息化。
最后一个问题,农民农合联,我看了很多地方,一定要让农民合作组织的领导人和走到前台来,我去了大部分,政府张罗一下,有关部门帮着张罗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看农民的真正代表?要做事。我主张农民合作组织新的联合组织,要按照协会做出来。首先是专治的,而且七八个师专职人员,一定要这么干。不这么干,农合联就是摆设。因为要靠农民组织,农民发挥作用,不能把它做好了,说两句话就完了。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董事长、理事长怎么做。理事长不能由现任的副县长当任,现任的不行。但是可以说原来当过副县长,现在已经不当了。
两种可能,一种是退下来。还有一种根据工作需要,你是副县长,为了工作需要,为了搞合作制,也是党的工作。五年以后或者更长一点,就是农民合作组织,有能力的人来做,不要让政府来。现在说老实话开始搞,如果没有现任领导的资格,来组织发动大家不容易。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事业就是党的领导下,党不说话,政府不说话,农民就自动发展起来。很多在座的都是党员,但是也不能是现任的副县长,你有这个资格,我相信你,你和政府、党组织有联系。
另外,要有10个人左右专门干这个事。工资开始在县城这里安排,将来农合联搞金融业务有一定的收益,可以在这里开始。当然不能全部拿给他,拿一定的比例,先是财政安排。现在一个县市10个人的工资没有多少钱,就看敢不敢干,真心不真心干。如果真心实意干,派一个副县长去干这个领导全县几十万农民,是党的任务,有人也愿意干。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位一体”,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特别第二个“三位一体”,可以把农民合作社扩展到跨地区、跨、跨省甚至到国外。但是合作社本身可能是乡村为主,所以两者一结合,就把新型合作经济就全废了。
另外,一定要提高农民合作经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我们今天讲农业合作关系不是50年代,现在是电子化时代、数字经济时代。所以说,农业合作社的生产过程应该机械化,生产技术现代化,管理信息化。应该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把生产过程迅速联系起来,搞电商。我在三年前到黑龙江佳木斯市,农村信用社联社,这个联社跟我讲,互联网已经把全县农民每家每户的资料都掌握了。只要一打开知道他的房子怎么样,农业怎么样,家庭有多少人多少收入,需要10万块钱管。
所以,今天讲农村合作经济不是传统的方法。现在搞“三位一体”最大的问题,加强党的领导核心问题,把农村合作经济制度建立起来。这个部门来申请很重要,另一个部门也来说很重要。都重要,但是要有一个统一的安排。特别现在农村合作经济是三个部门,中央这一级一定要有制度,把合作经济制度化作为我们国家基本制度完善起来。最重要的问题,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现在农民专业社合作发出来,但是也不能搞《农村信用社合作法》、《农村专业合作法》。我主张的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一个样本,搞《农村合作经济条例》。国务院来批,条例定了,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农业合作社按照这个法律,不能走偏了。
另外,有条件了搞《合作社法》甚至国务院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局。除此以外,怎么处理农业部门和供销社之间的关系,分工也很清楚。农村合作经济行政领导干部,农村合作经济服务干部,综合服务都很重要,这个问题也好解决。
另外,领导体制。谁来真正具体地办合作社?县乡政府。所以农民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建设主要责任在县乡政府。因此,必须让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要结合在一起研究、规划,相互服务。
因此,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属地管理。当然,也不排斥。现在到了一个县里去就发现,我去调查研究,他们供销社的领导说,县领导没有人去过供销社,期间没有领导到过县供销社,也可能是不重视,上面没有要求这么做,还有可能这是供销总社管,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农民合作社,农民信用社、农民供销社都是农民。
另外,各个省要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管理学。中央党校合作经济研修班,没有骨干人不行。我们也主张学农的大学生,学社会科学的大学生动员他们,鼓励他们到农村合作社去干,开辟一个新的世界,社会主义。现在是中央国务院领导要求干,为什么不可以创业?从合作社经济里面出来一批政治、经济的领导人物。
(三)大家比较关注的“三位一体”。
第一,普惠金融就要求方便、及时。“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就是普惠金融主要服务对象,而普惠金融的基础是合作金融。只有合作金融在农村,靠着大家。国务院普惠金融规划里都写了要发挥信用社的作用农村合作社由新型合作金融服务。农民合作社应该有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开发金融来服务。在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已经变成商业银行了。因为它的存款都是社会上的,贷款也是社会上的,不是农民的。所以很大就要资本金,农民拿不起。农村信用社变成商业银行,也有它的客观原因,但是我不主张全部变,一刀切的变。变成农村商业银行,就按照商业银行发展。叫农村商业银行,又不按商业银行发展是不对的。但是,只能在县里活动,是农村社会信用变来的,主张是信用社。所以提出特殊要求,也是商业银行,但是搞《农村信用社管理条例》,必须优先向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入股。他们排斥农民入股,农民的股份合起来,让农民供销社代持。为他们服务,可以叫商业银行,但是有特殊权,要为合作经济服务。
第二,农村信用社有700多家,中央国务院已经六七次下文,县域的农村信用社范围和数量保持稳定。2008年把所有的变成商业银行,提出了“五点不变”。现在中央文件保持长期稳定。一部分讲的还是可能要变成商业银行,一部分牺牲社会资本或者少量牺牲。大量牺牲家庭农场、农民,然后逐步购到农民的股份,合作社的股份达到60%以上,就变成合作性质。所以,一部分可能要变商业银行,一部分应该变成合作。
第三,发展新型合作金融。有五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新型合作金融搞不起来。
第一个问题,什么叫新型合作金融?真正体现合作性质的金融,是针对农村信用社来比较。不仅如此,是新时代的产物。我们这个合作金融可以成立独立机构,可以到农业合作社内部去。新型合作金融和供销社、农业生产服务,成为“三位一体”,“新”在这儿,是新型金融。
第二个问题,县里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镇里有机构,干吗还要搞合作金融?有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现在的信用社不要搞合作金融。不了解合作金融,不要把农村新型合作看成金融机构,不但是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还是农村合作经济的一部分。农村商业银行不是合作经济的一部分,很多人不了解,把农村合作金融当成金融来看,没有从农村合作经济的角度去看。
新型合作金融有三大任务:
第一,最方便,最及时,最优先地把贷款贷给农民。三分钟解决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吗?
第二,可以把利润返还,可以按照商业银行利润首先要交税,然后给股东老板回报15%。但是农村信用社的利润大部分都到农民。
第三,新型合作金融和供销、生产服务合作,“三位一体”联合在一起。所以说,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在为“三农”服务做更大的贡献,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不能因为有了农村商业银行,就认为不需要新型合作金融。
第三个问题,发展新型合作金融是中央已经确定的政策还是试点?试点不成立就不是。影响了试点,因为发展新型合作金融,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这是中央国务院几十年的要求,不是今天提出来的,几十年都有这个要求。
另外,由于农民信用社大部分商业化,2008年以后中央有8次文件提出来要办新型合作金融。有的说要办,有的说要积极探索,有的说要稳步发展,有的说要扩大试点,说法不一样。不能只看到扩大试点。发展新型合作金融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央政策,已经明确的政策。但是因为它是新的,要把它办好,需要试点。但不是说由于试点就说政策没有确定,所以要积极的试点,不断的扩大,把试点总结,总结以后扩大,现在看来进展很慢。
一是新型合作社的定义;二是有了农村商业银行还办合作金融的原因;三是新型合作金融政策对中央来说是已经定的政策还是只是事实而已。
第四个问题,解决好当前试点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我到过山东,它是全省合作社内部的,江苏、浙江的瑞安,河北省的县。试点取得成绩,但有几个问题。
第一,新型合作金融可以齐头并进,既可以搞县乡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也可以在农民合作社内部搞资金合作,但是应该侧重搞乡村的资金互助社。农民合作社没有规模,融资范围很小。必须跨村、跨乡、跨县。
第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问题发展有几点要解决。
一是农民资金互助社究竟是什么性质?是银监会管还是地方政府?我的看法,农民资金互助社不是资金的融资,不是货币的金融性,是农民内部的融资机构。因此,要建立一套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机构,而不能按照企业、银行机构来管。这个问题不解决,搞不下去。现在农民资金互助社还搞商号,某乡农民资金互助社就可以了,按照商业化的方法,独立发展。
二是农民资金互助社一定要让它的利润返还。如果农民资金互助社赚了钱,不能按照股金返红,不能按照存款贷款返红。农商行的电子化速度也快,但是利润不能保证。
三是它的风险。农民资金互助社五个人发起200万,其中一人是80万,起码20个、50个发起人,而且一个人不能控制股份3%。分散了没有积极性,搞大了就变得不像合作金融,要有一个度,是动态的。开始20个人,200个人,现在排斥农民入股。
四是农民合作社要靠资金互助社,我发现一个问题,在山东比较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搞,但是规模很小。到了金乡,农民资金互助整个融资,没有条件不要搞,规模比较大的跨乡、跨县的可以搞。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搞新型合作金融要有一个部门,这个部门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一个金融部,这个金融部由合作社带头去办,农民担保,搞内部资金互助可以担保,而且可以有柜台。有条件的要搞,要搞就要起到作用。
第五个问题,新型合作金融有组织领导,谁来组织领导?2012年农业部门搞的比较快,相对来说明年“三农”搞得比较严,4个人20多万,一个人达到80万,太宽了,对新型农民合作社的试点要统部门。
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