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是乡村振兴的命脉,“三位一体”的短板和希望都在于信用合作
陈林
乡村振兴战略紧锣密鼓,各方面加大投入的同时,农村资金大量持续外流、金融“失血”的局面并无改观。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存贷差”居高不下,每每成为被指责对象,当其试图深入农村信贷市场又面临重重困难。至于某些金融科技平台,异军突起,但是没有、也不可能自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其不过是在商业银行“掐尖”(夺走优质客户)之后,又“掐”了一遍,甚至在缺乏监管的条件下一度助长了金融乱象。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中央农办2018年1月21日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在浙江的形成与实践》,开篇第一段即把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作为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探索推进的“一系列农业农村重大改革”的主要代表。浙江瑞安“三位一体”先行试点的重要内容,就是向全国发起组建信合联盟。在合作经济实践中,信用合作(合作金融)长期是短板,又是成功的希望所在。
供销合作、信用合作,都是合作的功能形式,与原有供销社、信用社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原有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少有合作制内涵,多已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近些年,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推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由于缺乏政策配套,以及资源、人才、市场空间的限制,尚未取得足够的进展。但是,问题是绕不过去的,现在只有迎难而上。
全世界的农业农村发展但凡较为成功的国家或地区,大都是以合作经济为主导的,其中包括信用合作的有效运作。欧美多是专业化的信用合作(合作银行)自成体系,例如法国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德国合作银行都是在本国和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究其本源仍然属于信用合作,且未必是最佳范例,只是因为所处欠发达国家,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度(容易被人忽略了信用合作的共通性)。亚洲更成功的模式则是多层次、半官方的综合农协(具有公法地位的合作社),内嵌金融功能。如日本农林金库、韩国农协银行、台湾地区的农会信用部,在当地农业农村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本来是个基本事实和常识,也是规律。
信用合作应当嫁接社区合作、综合合作
在广义上,信用合作,以及供销合作、各种生产服务合作,都是专业合作的具体形式。专业合作是相对于社区合作而言的,也是相对于综合合作而言的。很多时候社区合作与综合合作是高度同构的。信用合作是贯通各种合作的最佳纽带。
专业合作主要基于“业缘”,其在欧美专业化、规模化农场条件下,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业务多元化基础之上,开展综合合作,共享资源与网络,涉及客户对象的高度重合,业务链条的起承转合,便于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优势。好比发达地区存在很多“专卖店”,欠发达地区多为“杂货店”。特别是在东亚小农社会,社区长期稳定,社区成员在生产生活上具有较多共同需求,较易形成集体行动,基于“地缘”的社区综合合作更有其客观优势。
社区熟人社会,蕴含着丰富的信用信息,特别有利于信用合作。缺乏社区合作,合作经济只能是无本之木;缺乏信用合作,合作经济更是无源之水。如果没有综合合作、社区合作、多层次合作作为依托,从经济体量上来说,小农很难维持信用合作;从资金用途来说,也容易发生外流;这样的“信用合作”难免沦为另外一种“资本游戏”。
信用合作有赖于体系支持,也需要行业管理
对于合作经济来说,足够的经济规模与有效的管理半径,是一对矛盾,这需要通过多层次合作体系来解决。具体到信用合作,唯有植根基层社会,才能将合作成本和风险降到最低,也有利于合作成员更多地参与管理。但是,涉及通存通兑、结算清算以及资金调剂、担保增信、品牌推广、审计监督等方面的需要,都需要联合组织的体系支持。否则,基层合作是难以为继的。
银监会曾审批成立了四十多家农村资金互助社,都很弱小,星散于全国各地近乎湮没,不仅缺乏社区综合合作的基础,更没有组织体系的支持,实际上是按照银行标准去监管,虽然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但是有相当的局限性。
对于信用合作(合作金融)的行业管理存在缺位。行业管理不仅是监管,也应有促进发展的责任。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局,1998年更名为“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增加了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职能移交,改为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2015年又改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之“名”已不存。原有农村信用社纷纷改制为农商行,对于“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或“信用合作试点”,一再强调“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不难想见,如果一项工作在国家层面没有主责部门,地方上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此,不能以属地化管理为由,淡化行业管理的必要。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建立信用合作的多层次(乃至全国性)联合组织,作为行业性自律管理组织,也接受政府委托行使监管职责。这样就同时健全了信用合作的体系支持与行业管理体制。从国际经验看,合作经济的联合组织往往有其特殊地位,有些属于半官方组织。
信用合作可以不设“资金池”
信用合作无须以金融牌照为先决条件。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本质是信息。如果我们通过组织化的方式降低了农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有助于提升农民的信用,这其实是一个金融过程,但并不依赖真金白银。
合作经济组织植根基层,开展征信评级、小组联保和反担保增信,可以充当银行的助贷机构,这已经具有信用合作的内涵。如果进一步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可由银行全流程托管,从银行角度理解为一种“委贷”(委托贷款),即某个、某几个成员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贷给另一个成员。以上两种情况均不会在银行体外形成“资金池”,尽量把资金流以及相应的账户、支付、结算留在银行体系运转,避免了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并以此化解金融风险的隐患,克服长期以来信用合作难以规范、难以复制和推广的困难。
从理论上说,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人群中,轮替开展互助委托贷款,经常调剂资金余缺,同样可以达到类似合作金融的效果,这就不涉及机构问题、牌照问题,只作为银行在正常经营范围的一种产品设计(相对于客户,就是普通的民商事契约及其组合)。
金融科技赋能信用合作,可望实现“弯道超车”
传统意义上的合作金融都是资金池模式,国外更已形成发达的合作银行体系。资金池模式本来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但是提高了监管成本)。正如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组织(当然也包括金融机构)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是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反其道而行之,我们可以将组织机构还原为契约,将复杂契约还原为简单契约的叠加,其中必然涉及交易成本的上升。
这个问题的解决,在过去是难以设想的。现在则可借助于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契约设计,优化简化流程,迅速、高效地促成交易。互联网平台可望极大提升合作经济的规模优势与运行效率。银行可从支付结算入手,帮助建立合作经济的账户体系和簿记系统,促进资金分账、交易返利的便利化、规范化,从而实现数字化对于合作化的支持。这恰恰是我们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可望实现合作经济、合作金融“弯道超车”的地方,不再需要简单重复国外的发展路径。
类似的例子如优步、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的出现,使得乘客随时随地可以用车,只需要通过普通的订单、一系列简单的交易行为就可以实现。这在过去,要达到同样的即时服务效果,需要专职的司机甚至车队来保障,需要建立正式的劳动雇佣乃至企业组织。网约车平台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因此,复杂高频的市场交易未必都需要“内部化”。金融科技平台之于信用合作,也是如此。
2017年复旦大学首届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系统集成”,提出了基于区块链的信合联盟数字化架构方案。关于“三位一体”、“数字化”、“系统集成”的提法也为2020年4月发布的《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所采用。中国建设银行已在若干省份开展相关项目的实施。开展合作经济成员之间的限额联保,发现和增进农村信用,引入反担保措施盘活抵押物资源,创新合作经济互助增信贷款、互助委托贷款,便利于和让利于农民,可以达到类似合作金融的效果。引导农村资金及其收益留在当地“内循环”、“微循环”,但是去除了资金池风险,更加安全稳健,得到政府和农民认可,也为银行业务发展打开广阔空间。发挥金融科技优势,研发基于合作经济原理的系统集成平台,可以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和信用链。
旗帜鲜明,大力发展信用合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指出并预言:“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合作经济包括信用合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农村领域更有广泛应用前景。
发展信用合作,是真正在金融工作中贯彻实践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有效的信用合作,不仅意味着资金及其收益在当地“内循环”、“微循环”,还将持续积累互信,有助于不断改善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对于乡村振兴来说,更是命脉所系,因此要理直气壮高举信用合作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