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不稳,天下难定。’目前,‘村官腐败’经常发生,不仅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徐遂根说。(正义网2011年4月14日) “农村干部是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的领导者,担负着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任务。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村房屋被拆迁,一些农村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据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一项针对“村官”犯罪现象的调查显示:村支书、村主任占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46%。其中,92%的“村官”腐败案件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也占很大比例。 为什么“村官”犯罪呈多发之势?究其原因,首先是村民民主缺位。村民委员会应该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村干部凭借家族或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民主监督更无从谈起。其次,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报销,村主任也签批,还有的村会计出纳让一人兼任,钱账不分。三是村务公开走过场,重大决策、重大开支根本不公开,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第四是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以上几方面的原因,造成了 “村官腐败”案频频发生。 “村官”每天与群众打交道,其腐败行为是典型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危害之大、影响之恶劣,与一些大贪巨贪相比,也毫不“逊色”。而要预防“村官腐败”,一是要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二是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加大查处力度,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民主权力,让腐败村官无机可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