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组织的政治性

曹山明:农民自组织的政治性

任何组织的出现都存在利益的因素,中国农民的自组织也是如此。虽然中国农民的自组

织主要以经济活动为主,但它形成的经济运行体系使它在具备经济性的同时也具备了政治性,

这种政治性必然会使它与统治集团之间产生一种政治上对立性矛盾。

中国历史上以“皇权不下县”的方式以自然方式解决了皇权与农民自治权之间的矛盾,

使农民的自组织在一种乡村熟人社会的方式存在。

从性质上看,传统乡村的农民自组织是一种自然形式,传统的皇权组织从早期三皇五帝

的禅让制度,到“禹天下”的家族传承和分封制,再到周朝的“礼制”天下,及到秦朝的“法

制”天下,再到汉武帝的以“推恩令”取缔分封后的“皇权不下县”形式,一直都存在着以

“道法自然”为宗旨的人为设计的痕迹,其设计目的自然就是为了稳固皇权统治。

而西方式的组织体系则是在宗教思想指导下的产物,是为了维护宗教权威和君权统治体

系,其设计基础则是宗教中人类与上帝之间存在的契约,即以人类与上帝的契约作为人类行

为的道德约束,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人类的组织。从高高在上无处不在的上帝,到上帝的人

间代理人教皇牧师和君王贵族,再到普通信徒,最后到信徒以外的野蛮人和奴隶,人类被从

上到下分成不同的层级,并将这些身份属性世代传承,形成具有不同人类属性的社会阶层。

这种社会意识至今还在西方社会存在着,白种人自认为是优等民族,将有色人种民族视作劣

等民族加以歧视和打压也被认为是一种理所当然,因此在他们的认知中种族灭绝行为的出现

是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能的,因为他们的祖先曾经做过这样的事(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死

活不相信中国人在新疆没有搞种族灭绝行为背后的原因)。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的认知,流放的陈胜吴广,街头混混的刘邦,

做过和尚的朱元璋,都当得了首领和皇帝,外来民族也能统治中国,中国社会并没有一个绝

对的贵族阶层,风水轮流转,家家都有机会,天下唯有德者居之。因此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大

家庭可以让不同民族的人和睦相处,也证明了中国文化具有开放兼容的文化属性。这种文化

属性让儒释道等不同文化在中国社会中共存了几千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也敞开胸怀接受西

方的文化,但这种接受不是替代,而是融合,因为西方文化本身不可能替代中华文化,但西

方文化的排他性让其自身在融合中产生出许多不和谐的现象。

西方文化的那种组织文化不仅和传统的中国皇权组织(儒家)文化有所区别,更与中国

传统乡村的自组织文化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中国农民自组织文化的本质是组织中的参与

单位(包括团体和个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其组织是在平等前提下实现的组织,是农耕文

化所独有的一种组织形态。而西方组织文化,以及中国传统的皇权组织(儒家)文化,其参

与单位(包括团体和个人)在地位上存在着不平等,其组织是在承认阶层(皇权)存在前提

下实现的组织。

西方文化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后才意识到对人类平等的社会组织的需要,但西方

文化以往的组织理论并不支持人类平等,即使美国独立宣言所言的“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

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

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至今也没有让美国的黑人获得平等的权利,可见这种平等仅仅是宣传

意义上的平等。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西方是一个完全的革命性理论,面临着巨大的文化抵制。

理论上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实现需要人类道德水准的极大提高才能实现。

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所要求的人类行为道德水准却在中国传统的农耕家庭中早已存在,“家和万事兴”中提的“和”道德理念和共产主义社会所要求的人类行为道德水准异曲同工,

都是指为群体作出无私的奉献和牺牲,只不过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是一个理论上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类社会,它所需要的“无私的奉献和牺牲”的出现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而家庭是一个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人类社会单位,“无私的奉献和牺牲”精神的存在是合理的符合人性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种彻底的无神论思想,因为只有废除了神的存在,才能废除社会等级,让人类社会实现平等,因此马克思主义与西方传统的宗教思想有着尖锐的对立,在政治上表现为意识形态的对立。而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也存在着绝对的平等和绝对的平均主义思想,这是西方形式逻辑所具的归一化属性所决定的,是在具体行动中造成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出现极左行为的思想基础。

中国的社会从基于“情”的家,到基于“理”的乡村熟人社会,再到基于“法”的生人

社会,形成了费孝通所指出的那种“差序格局”的社会形态。围绕中国农民自组织的人类社会造成而出现的无数个“差序格局”的社会形态的重叠,使中国可以形成一种整体性的平等社会组织体系,也就是事实上的共产主义社会。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从家庭血缘中“无私的奉献和牺牲”精神是可以拓展到“国”与“天

下”范畴的,这种精神传统上被称之为“义”,我们也可以认为“义”就是中国社会中共产主义精神的象征。中国乡土社会中“义”道德理念的存在是中国人民普罗大众接受共产主义思想的社会思想基础。中国传统社会的“义”是一种由心灵自发的行为驱动,是一种基于个人对社会和国家所担负的使命和担当的道德责任,它的存在并没有绝对性,而是一种个人自觉行为。中国乡村许多基层的老共产党员对于共产党的认识,和对于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这和知识分子出身的共产党员所具有的对共产主义理想的信仰所产生的行为在认识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颠覆了传统皇权组织(儒家)文化的理念,使新中国的人民政权和人民完全地融合在一起,彻底地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统治的理念,使传统的“皇权”与乡村自治之间的矛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取得国家统治地位后得到了完全的统一。

但传统的皇权理念,以及来自西方的披着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外衣的等级化政权理念并没有因为毛泽东的人民政府体系的成立而消失,相反它们不断地蚕食着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始理念,逐步将人民政府演变成一个追求政府财政的官僚化体系。

电视剧《县委大院》所反映的情况就是如此,其中梅晓歌与曹立新的区别仅仅是追求政府财政的途径的不同而已,县委大院的体制内成员只是在为自己在体制内的职务所赋予的职责而工作,是一种在体制约束下的个人能力展示,他们之间最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理念上的差异,并不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绝大部分留恋的是体制所提供的能力舞台、

工作稳定和福利。相反像村主任三宝那样的人到真的是在为全村人着想,但这样的良心干部在乡村也是凤毛麟角。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权治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念的改变,实际上恢复了以往的不平等组织的形式,同时通过农民土地联产责任制,将原来业已存在的合作化农民自组织(生产队,生产大队)进行了解体,造成了现在村主任名存实亡无所作为,或者是强占集体资源称霸一方的现状。

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名义下,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和政府资源干预乡村经济,违背村民意愿强行推行政府项目,建设工业园区,鼓励农业大户吞并小户土地,加速乡村两极分化。

县级政府对政府财政的追求使其站到了农民自组织的对立面,所以几乎所有的农民自治互助合作组织都得不到政府的支持,相反还会受到各种阻扰和打压,甚至导致出现一定程度社会骚乱事件。这是目前地方政府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其主要原因不在农民,而是在于县级政府的执政理念和对政府财政的追求方式。

《县委大院》最后以确立规模化农业为光明县的发展方向,以此增加农业方面的就业机会,吸引一部分乡村青年返乡,成为农业企业的员工,可以预期的结果是乡村留守农民的生活依然故我,并没有得到改善,县委只是通过选择农业作为产业支柱规避了生态环境方面的威胁,对基层乡村和留守农民的生活,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都没有发挥任何根本性的作用。

真正的《县委大院》应该像建国初期的共产党人民政府那样,派干部下乡指导农民互助合作,形成农民自组织体系,成立以支持农民进行城乡经济交流的供销合作社,为农副产品和乡村加工业提供商业支持,在保障农民生活逐年改善的同时,不断地增加农民的货币收入,让农村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这就是农民的心愿,是共同富裕的目标,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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