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申请条件

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要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森林覆盖率大于50%,景观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

2、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对外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康养步道、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3、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

4、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有两个以上康养基地或康养产业集群,出台并实施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6、带动能力强。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7、信誉良好。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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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

1.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或混合制经营权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生态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管理运营实体;温泉度假村、养生、休闲、营地、拓展、户外体育、森林教育、中医药旅游基地及相关产业投资、管理、运营企业等;

2.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3.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生态农庄、特色民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4.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康养产业相关经营实体等。

() 资源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一定规模的森林资源,并符合《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标准规定;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不少于1000hm2,其中近成熟林超过30%;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20%;郁闭度0.30.8并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2.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地理和气候资源,或名胜古迹(包括古树 名木、古屋、古桥、古道、古街())、历史渊源、民族特色以及丰富的林下经济产品和中药材资源;

3.经营区域内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完善,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森林灾害事故发生;

4.林区天然环境健康优越,负氧离子含量高,周边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

()基础设施基地应具备或正在建设或已经规划建设以下基础设施:

1.森林步道、休闲观光平台等;

2.中医药康养设施,如中医中药养生场馆、禅修冥想,温泉药浴、药膳食疗、康复理疗场所等;

3.自然教育体验设施,如科普场馆、自然体验场所,具备森林解说标识标牌和导引设施;

4.运动体验设施,例如运动、健身、登山、森林马拉松、攀岩、滑索、跳伞、蹦极、漂流、滑雪、冰雪运动等;

5.休闲度假体验设施,例如自驾车宿营地、房车营地、度假民宿木屋等;

6.接待食宿设施如康养酒店等康养度假基础设施;

7.交通设施,基地外部连接公路至少为三级标准,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或码头等交通枢纽距离不超过3h车程,具有汽车驾驶的可达性。

() 康养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1.基地规划符合《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标准要求;

2.规划设计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得到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认可。尚未编制完成森林康养总体规划的,应提交编制总体规划思路方案,并在入选后的一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

3.项目涉及的用地权属关系明确,土地流转的申报主体须提交完整的土地流转合法证明材料。

4.需提交项目所在地镇一级或以上政府支持的书面材料。

() 服务和接待能力

1.有一定数量经过森林康养专业培训或人才素质测评的专业队伍;

2.具有一定的康养检测设备设施,能建立顾客身心健康管理档案;

3.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饮食与生活方式的服务能力;

4.具有一定的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技术、互联网、物联网等。

5.具有合格资质的安全保障专业服务队伍;

6.具有专业培训合格的管理人才队伍。

() 机构建设

1.申报单位具有强烈的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的愿望和开拓精神,明确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机构主抓森林康养;

2.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积极参与森林康养相关专业培训和行业交流。

() 优先条件

已获得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或国家文旅部等部门认证认可的项目和基地优先入选。

“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市、县(市)、区、乡镇”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特色鲜明的生态资源,倡导与推行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1.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森林康养,把森林康养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林业、民政、卫健、中医药等部门联合推进森林康养产业,成立了专门班子或明确了主管领导负责森林康养产业;

2.编制了相应的市、县()、区、乡镇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森林康养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3.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地理和气候资源,或名胜古迹(包括古树 名木、古屋、古桥、古道、古街())、历史渊源、民族特色以及丰富的林下经济产品和中药材资源;

4.经营区域内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完善,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森林灾害事故发生;

5.林区天然环境健康优越,负氧离子含量高,周边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

6.水质优良,有特殊功能的天然温泉或冷泉,富含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矿物元素;

7.具备地域特色的森林有机食品或农业有机产品等;

8.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康养文化传统;

9.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培训,培养森林康养专业人才队伍等。

10.优先条件:已经实施了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的优先入选。

“中国森林康养人家”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接待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农庄、特色民宿,周边有相应的优质森林资源;

2.具有康养特色服务项目,如采摘、垂钓、拓展、自然教育、房车营地、康体休闲、特色农林事体验活动等;

3.有一定的森林康养设施设备,如步道、运动场所、自然教育解说导引;

4.有乡土特色饮食、乡土产品或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或手工艺文化遗产;

5.编制了专业的森林康养规划或森林康养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6.多次参加学习交流,培养森林康养人才,具有较好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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