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两个“不”的规定叫好!
三小时前,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笔者第一时间快速浏览了一下全文,文件亮点很多,但笔者认为文件最具指导意义的是文件中的两个“不”:“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这一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表述既是为基层减负,更是践行实事求是工作作风的体现。对集体经济发展层层下指标和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正是过去七年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若干问题中的两个。
以下对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两个“不”规定的意义稍作分析。
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进入风险大、收益不稳的竞争性领域和产业,将会面临较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风险。因此,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四条主要途径以及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几十来发展集体经济的经验,作为一般原则,发展集体经济的边界就是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到竞争性领域和产业。
当然,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法人以其出资财产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一旦投资失败,土地使用权等在期限内偿债,期限届满土地所有权恢复完整,不会冲击集体所有制。有条件的村庄还可以聘用职业经理人专业化打理集体经济。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多数农村都实行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运转模式,在这个模式之下,不少地方尤其是北方通过把已承包到户的农地重新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生产和管理。不可否认,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下,这种接近过去“吃大锅饭”经营方式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如山东、内蒙等地推行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但从总体上看,在新形势下这种经营模式不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持续性。笔者两年前曾在四川省平武县高村乡调研了几个类似的村集体合作社,结果这几个合作社都造成了严重亏损,欠下大笔土地流转费,空壳村变成了负债村。
贰
政府经济职能从“看不见的手”指挥下的“守夜人”,到“看得见的手”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再到“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有限干预,均说明: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够或过度,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国家经济如此,集体经济“小散弱”更离不开政府的干预,政府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干预主要体现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进行监管。
强化责任落实,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县乡村三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是有必要的,但制定指令性计划,提出消灭“空壳村”和村级积累年增10%(也有的地方提出年增10——20万元)的目标,实行高压紧逼就做过头了。
如几年前,广西自治区发文,明确要求南宁市完成10万元、20万元、50万元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分别达到400个、185个、90个。2022年底,吉林省辽源市召开了专门的会议,要求年底前务必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
在高压政策下,一些地方被逼没办法只能采取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办法应付上面检查。如有的地方县财政给每个村拨5万元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资金,也不让村里动,这样上级检查,年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超5万元。政策引导的边界为: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实行高压紧逼机制。
叁
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规划编制普遍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广东为例,广东农村“脏乱差”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便是过去缺乏长期发展规划,更缺乏农村规划建设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导致农民违章建房、村庄景观杂乱、居住环境恶化、有新房无新村,消防安全隐患大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广东把县(市、区)作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要求确保实现2018年年底前,村庄规划基本全覆盖。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村庄都有做规划的需求,事实上早年新农村建设也做了一大堆规划,但基本上没派上用途。
更重要的是规划编制方法存在问题,在一次调研座谈会上,一位当地领导直言不讳地说,现在的规划出了问题,他说了一个现象:上面督办要求限期完成村庄规划,规划公司派来两个大学生,带着电脑到村里调研一两天,然后按照统一模板复制粘贴形成一本千篇一律的规划文本,图文并茂,很漂亮,颇能让乡村干部眼前一亮,15万规划费拿走了,但到了实际根本用不了,完全是废材料,还得由当地干部群众自己摸索。一些规划公司到处找关系,拉来很多项目,自己又做不过来,就到处找在校学生来做。这样的规划有什么作用?什么人受益?
规划编制成本高也是一个问题,如2019年肇庆市怀集县计划拿出7000万、德庆县计划拿出1600万资金来做规划,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保了做规划的钱就少了做其他建设的钱。关键是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完全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