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推出国内首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

   2013年10月10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合作,正式成立了国内第一支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旨在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保障农民的稳定持续利益,推动农业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

  城镇化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之一,不仅能够大力助推国民经济发展,而且也将成为今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领域。而城镇化与土地制度改革紧密相关,农村土地流转或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今年伊始,国务院颁发的“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在为农村土地流转铺路。信托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相互分离,做到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信托公司以土地流转信托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再配置,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和内在价值,使农民切实分享到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收益。

  “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是以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为出发点和目的,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指承包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之上,遵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实现转移的过程。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处置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使农民定期获得稳定的信托收益。

  中信信托认为,农村土地信托化流转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对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对于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多形式就业、多渠道增收;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广泛吸引城市资本、企业资本、金融资本流向农村加速形成多元、长期的农业投入机制;对于实现城乡、工农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对于使“僵化”的土地变成可携带的财富,解放农村生产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指出,我国农村土地流通的目标体系包含三个层面:一、理念性目标,即以“共治、共享、共有”为前提,以共同富裕为本质追求,达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相一致,逻辑相衔接,利益相协调的和谐社会。二、事业性目标,即直面“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矛盾,探索和创新土地财富的形成机制、运营效率和流动方式,在“三农”市场化、城镇化、知识化的改造和改革中,焕发农民的知识性进步,农村的现代化活力和农业的科技化效率,助力新时期的改革实践向纵深、向整体、向全方位扎实而有效的推进。三、利益性目标,即土地改革的现实任务就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失衡的矛盾中,在城乡利益分配存在差距的现实情况下,找到现实可行的路径,挖掘土地潜力,释放土地价值,让农民在新型土地财富的实践中,安全、稳定而又可持续的共享成果。

  土地流转对信托公司来说有着巨大的空间,但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需要注意四方面问题。首先,要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所有制,构建“土地看护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土地流转不能使农民失去土地,引入信托制度就是要避免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垄断、避免新的“地主”的产生,就是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行使自身权利。

  其次,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充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能实现农村和农民经济收入双增长。把细碎的土地合理流转到专业种植大户或是产业组织手中,同时又反聘农户务工,而农户在获得土地租金的同时又可以得到务工酬劳。土地合理流转后产生的“农业工厂”,不仅使农户每亩土地的收入增加,而且还使农民跳出传统的种植模式,让农民获得因土地流通带来的稳定租金收入。土地规模经营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从单一粮食作物种植向经济作物种植的转变,改变农村传统的种植业结构,使农业产业发展走上更规范、更科学的道路。

  第三、保障农民持续性分享土地级差收益和土地市场化成果。让农民通过渐进性、持续性、可发展的方式,获得土地级差收益,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市场化的成果。这是党中央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要让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块最大的财产性收入得以实现,就应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允许和鼓励农民以土地为资本参与农地市场化,将土地级差收益的一部分留给农民,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第四,通过信托模式,解决农村发展的融资问题、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金融服务的不对称和相对滞后,面向农业的金融服务应以资本为纽带,促进协作与分工。创新金融工具,使财富的分配能够在不同阶层的成员之间寻找平衡,使土地资产通过制度安排实现资本化的过程,充分体现金融普惠和资本分享。发展农村金融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土地有效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只有金融发展了,抵押、担保、信托、贷款等金融活动活跃起来了,包括土地规模流转和现代农业才能真正发展。

  此支信托计划是在保持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的重新归集、整理,将零散的农用地转移集中到现代农业种植企业手中,如专业农业经营公司、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通过集约化经营,从而形成规模效益,科学推进土地流转,提升农户的地租收入,再通过信托产品特有的设计,公平合理地将集约经营提升的地租收入在农户、土地整理者之间进行分配,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者,充分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权益。

  中信信托业务负责人吴超杰表示,此支信托计划期限12年,信托受益权采用结构化设计,涉及流转的土地面积达5400亩。流转后土地拟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由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提供服务。园区规划为五大板块,涉及到二十多个子项目,具体包括:现代农业种植及水资源保护工程、现代化养殖、生物质能源和基质肥项目、设施农业和农业物联网、农业科研平台。五大板块将形成完整的农业循环产业链,实现农业高产出、高效益、低能耗、低排放,同时还提高农民科技素养,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就业率,促进GDP大幅增长,具备广泛的示范效应和可复制性。

  事实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标志,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农业农村保持三十多年快速稳定发展的动力源泉。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和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的到来,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无法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趋势。

  30多年后的今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深度改革的进程,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与中信信托积极合作,为中国的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宿州市埇桥区2010年8月被农业部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1年11月被农业部批准为第一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两区”建设标志着宿州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埇桥区政府表示,政府将同中信信托一起,努力探索增加土地信托的金融属性和价值开发,妥善平衡和维护农户、农业专业公司以及投资人间的相互利益,引导公平、效率、经济的最优化配置,推动当地城镇化建设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

  中信信托也表示,将在宿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后续条件具备时引入专业资本,加强对项目的专业运营,更好地在农业经济中践行资本共享、信托普惠的价值理念。

  在实践中,中信信托并不只是将信托作为一种简单的金融工具,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充分发挥其“集合-分享”机制的优势,兼顾公平与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力求“金融普惠、资本共享”,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事实上,信托制度在调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贫与富、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起到了很好的润滑剂和平衡作用。

  近年来,中信信托追求和谐、科学的价值文化,秉承“无边界服务、无障碍运行”的经营理念,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托公司的发展规律,按照“金融普惠,资本民享”的原则,依托不断增强的知识集成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主动资产管理能力以及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创造性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遵循国家产业的新导向,推出涉及三农、西部开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业、环保产业、文化产业和商业服务等多领域的信托产品,积极服务实体产业发展,并让广大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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