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土地改革加速统筹城乡发展进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措施。这是继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更加深刻地提出的关于城乡用地改革的要求,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正在拉开帷幕。

  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根本问题——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标准的问题也就成为此轮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原则说明,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成为未来土地改革的一个方向。有专家认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等同于扩大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使用范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等参与城镇化过程,实现土地价值的重估。

  从统筹城乡发展来看,全会提出的这一举措,标志着国家将在此领域出台一些相关具体措施和办法。全会还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就意味着在征地环节将会提升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如果在执行环节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能够改变过去的补偿方式,转向参考土地市场市价补偿,那么将会显著提高农民的收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举措的出台将有利于土地产权明晰和配置的市场化,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和生产效率,改变土地在三次产业中的配置方式,推动农业建设用地市场化,使城镇土地在工业和商业及住宅之间的配置将改变,促进工业用地的集约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还将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提高消费率,尤其是促进农村消费升级。有利于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大幅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扭转当前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土地制度是一项根本制度,涉及几亿民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制度等于重新划分利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会使土地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比如城市政府收入减少,而农村集体与农民收入增加。因此这项改革的难度将会很大。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土地市场带来方向性指引,因此,全会之后,国家也势必将会出台一系列推进和落实土地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流转,通过土地配置的市场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益,加速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体化进程。(王建庭)返回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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