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将启 农民当股东

   “小官巨腐”触目惊心的今天,深化集体产权改革,已成共识。据财新记者了解,中央有意在全国范围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变为集体的“股东”。改革亦将秉承试点先行原则。


     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已审议《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将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林权等资源性资产、物业厂房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办公楼道路等非经营性资产。在全国多数地方,除农地、宅基地、林权,其余资产尚未量化确权。广泛地存在资产不清、产权不清等问题。其中即包括此轮土改中有望先行合法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未来资本化收益看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会上强调,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以此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对集体资产搞股份合作,是实践中找到的办法。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就有实践。最主要的做法即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农民以股份方式持有集体资产。由此,农民变为集体的“股东”,所有者权利得以体现,集体资产不再“人人所有、人人无份”。


   此次中央全面布置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被认为与现实矛盾凸现有关。许多学者都指出,在传统集体所有制度下,所有权被虚置,“谁”真正拥有集体资产,是不明晰的,包括集体成员“生增死减”,不断变动,权利主体的边界模糊。集体资产处分权事实上掌握在“集体领导人”手里,也由此催生了大量社会矛盾。这些年,从“乌坎”事件到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案等,在城市化地区尤其是东部发达省份,随处可见乡村干部以及各级政府干部操纵集体资产的身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则告诉财新记者,三中全会对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赋权,“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集体产权改革应该相应启动。


  今年来带队去上海等多地调研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撰写报告认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即是还权于民。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摸清家底;搞清楚成员资格,确定股权;以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方式。目标则是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不过,如何赋权,尚存争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对此,目前高层尚未公布细化解释。从广东南海等地实践以及学者意见来看,一个核心问题是能否打破社区封闭性进行股份流转。


  习近平在深改小组会上表态态度审慎。 他表示,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中,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吞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对于试点,习近平还指出,中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布局试点。


  此次会议同时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他还表示,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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