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的实际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合会名称:亳州市谯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以下简称谯联)。
第三条 谯联由谯城区内153家农民合作社共同发起,联合个体会员参与成立,属地方性行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实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谯联的作用与宗旨是: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成员,联合种养、加工、购销农民大户,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构建面向全区的农民合作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科技支撑、品牌营销、农资供应、市场开拓、资金供应、信息化服务等问题。为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搞好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 谯联由谯城区农委批准组建,由农民合作社单位会员共同出资,报区民政局依法登记。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谯联实行守信合作,开放办会。
第七条 谯联住所地址为亳州市谯城区新华北路A区4栋11号。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八条 谯联的服务范围是:
1、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联合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解决会员生产经营中的矛盾与问题;
2、向政府部门反映农民和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支持,维护会员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3、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品牌培育、法律咨询等服务;
4、信息化服务
5、代表各专业合作社开展对外谈判;
6、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农副产品展销会、交易会、展示会,组织开展会员考察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科研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为谯联会员。
第十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谯联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须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谯联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受谯联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和提供的各项服务;
3、对谯联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谯联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联合会利益;
2、按时完成谯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接受谯联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4、向谯联报告工作,提供有关报表资料;
5、反映农民、会员的意见和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谯联章程;
2、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3、不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谯联设立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谯联可以设立区域分会和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谯联的最高权力机构。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个人会员代表按理事会确定比例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1、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2、监事会建议;
3、2/5以上会员提出。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单位会员出席方能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大会各项决议案须有参加会议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八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2日向会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会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议和批准谯联工作报告;
2、制订、修改和通过谯联章程;
3、选举和罢免谯联理事会会长、理事和监事会长、监事;
4、吸收和取消会员;
5、讨论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谯联设立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领导谯联工作。理事会由15--19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因人员变动,理事所在单位可以提出更换理事建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生效。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会长为谯联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与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兼职的理事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不享受联合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制订谯联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3、拟定谯联机构设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工作人员聘用及其报酬、奖励和处分;
4、推荐理事会会长人选,聘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5、批准接纳或除名会员;
6、谯联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2/3以上出席方可开会,会议决议有出席理事会半数通过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是谯联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7—9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因人员变动,监事所在单位可以提出更换监事建议,经监事会研究同意后生效。监事会选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若干人。兼职的监事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不享受联合会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职责:
1、监督检查理事会对谯联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理事会的工作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4、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5、受理谯联成员及农民来信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建议;
6、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监事全部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有监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七条 谯联资金来源
1、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2、捐赠;
3、其他来源;
4、会费;
5、直属单位经营性收入;
第二十八条 谯联财务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九条 谯联共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挪用。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条 谯联合并或分立、终止和发生名称、地址、代表人变化,须向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谯联由于期满、合并或分立等原因决定终止时,应由会员(代表)大会成立清算小组,对谯联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代表)大会批准。清算小组成员由谯联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参加,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清算事宜。
第三十二条 谯联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分谯联财产。在清算过程中,谯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方面情况和报表,以便清算顺利进行。
谯联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和劳动保险、清偿债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经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亳州市谯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亳州市谯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