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老子文化研究中心对《老子是争不走的》一文的回应

亳州市谯城区老子文化研究中心对《老子是争不走的》一文的回应

李氏宗族网 2023-09-08 18:51

亳州市谯城区老子文化研究中心对《老子是争不走的》一文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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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5日在自媒体网易“百姓瞭望”上传《老子是争不走的》,署名李森的短文。作者罔顾事实,肆意影射四川大学老子学院院长、文科杰出教授詹石窗先生,无中生有指责詹教授:“学术不端、道德败坏,打着国家课题研究旗号、利用求助亳州某区支持、盗取学术成果、多方谋取私利、收受巨额封口费,侵吞国家课题研究经费”等等不实之词。并且蓄意污蔑亳州市老子文化研究中心是一群“诈骗分子”,这样无端地诋毁别人,并不能抬高自己,其行为实在可笑。要知道,写文章在没有事实根据情况下不能随心所欲编造,否则要负法律责任的。没有实际调查研究,靠猜测、甚至用心不良地诋毁他人,这丧失了一个文化人应该有的品行,既违反道德良俗,又违背了中国现有的法律。你可以出示身份证与电话进行举报,不可以肆意污蔑,如果李森先生有意对抗,可以亮出身份,我们台面上见,通过司法解决。

        至于詹石窗教授与顾正之间存在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一)2017年7月四川大学老子研究院(甲方)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乙方)签署了“老子文化研究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合作时间暂定为3年”,期满之后,双方合作时间及其它情况需要“另行商定”。经过3年努力,课题组收集了大量文献史料,进行审核辨析,完成出版了《老子籍贯与诞生地考证文献汇编》专著以及若干篇学术论文,召开了新书发布会,圆满完成了该协议中的基本工作任务。由于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时再无约定,该协议自动终止。

        (二)然而,顾正先生因为:“校注谯城版《道德经》”出版问题发生分歧。顾正诉求为:校注谯城版《道德经》,完成点校、编辑达到出版要求,并以“四川大学杰出教授詹石窗”“国家课题成果”名义完成出版,且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于顾正先生的这一诉求,课题组早已向其阐明:

        其一,该诉求所依托的协议虽然列出了“校注谯城版《道德经》”名称,但没有标明出版“校注谯城版《道德经》”这一任务。要求出版“校注谯城版《道德经》”不符合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的原则。因此,顾正先生的要求超出了协议范围。

        其二,学术成果署名有严格的规范,詹石窗教授自始至终并未参与撰写“校注谯城版《道德经》”,如果以“四川大学杰出教授詹石窗”名义署名则涉及严重学术不端,任何有基本学术操守的学者都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再者,从最基本的情感上讲,不想署名的成果也没有硬逼着署名的道理。

        其三,顾正先生具体提供的要求詹石窗教授署名的打印本名为《〈道德戒律〉注译〈道德经〉》,属于个人作品,这个名称与2017年7月四川大学老子研究院(甲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乙方)签署的“老子文化研究合作协议”言及的“谯城版《道德经》”的名称不一致,无法等同。这件个人印刷品未经许可就在作者栏目标识了“李光富主持、詹石窗核校”,这是严重侵权行为;另外,在该印刷品的顶端标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重大项目、国家‘十三五’规划文化重大工程〈中华续道藏〉专题考证成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都属于虚假信息,尤其是最后一项标识更属于故意作假,违规违法。未经出版社上报就打上“宗教文化出版社”名称,若被有关部门发现,就会查处。

        (三)关于《老子籍贯与诞生地考证文献汇编》权益问题。顾正诉求为:“收回对李保坤的授权,因前期授权所取得的“贱卖书款”及相关招商收益五五分成。”其实,顾正诉求是不正确的:

        其一,该书作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成果,任何自然人(含机构公司)均有权购买和使用。詹石窗教授作为该成果第一作者,向他人推荐或介绍该成果是很正常的事,并不存在所谓“授权”他人购买问题,任何自然人购买与使用公开出版发行成果无需作者授权。试想一想,如果一本书出版了,都没有人购买,无论对作者还是对出版社来讲都是很负面的事情。

        其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出版者享有对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发行的权利”,即出版社有权将其出版的印刷品以销售、赠送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出版社及其他二级销售渠道均有权按照市场销售情况对其所发行的印刷品进行打折销售。按照市场实际情况,销售价从定价的1折到9折都是合理且正常的商业行为。李保坤所属公司向出版社以折扣价购买公开发行的印刷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并不存在所谓“贱卖”问题。

        其三,李保坤所属公司汇款给出版社购买图书,詹石窗教授不参与图书销售,并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收入,自然也不可能和该书第二作者进行经济收益分成问题。

        其四,至于所谓“李保坤使用该成果进行招商引资”的收益分成问题,这与本书第一作者没有任何关系。大学是教育学术机构,教职员工不参与任何商业经营性活动。学术著作公开出版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引用其中的观点;注册公司引用学术著作招商引资,这是公司根据公开的学术观点所进行的独立经营活动,既没有违法,也和第一作者没有任何关系,李保坤购买书籍有税务发票,有清楚的数字记录,根本不是顾正诉求所言,顾正提供书籍价格也不准确,书上虽然有定价,但在操作时候,李保坤与出版社进行协调,按照折扣价付款,符合商业规则,无可厚非。李森在短文里多次提到书的价格,他还真敢说,你没见发票怎么就知道书的交易价格,臆想杜撰不行,说话要负责任的。最为重要的是,詹石窗教授著作很多,一辈子主编、编辑、出版论著几十部,何时需要通过一本书去卖钱?由上面事实可知,詹石窗教授是一个坚持原则,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不图虚名的君子。不是自己研究成果自己坚决不署名,不该做的事不做。如此严谨不是某些小人蓄意攻击,无端指责就可以吓倒的。明眼人一眼看出李森撰写的文章没有事实依据,不调查,不研究,违反了学术规范,并用“诈骗”“吞侵”“道德败坏”“盗取”这些关键词蓄意诋毁别人,就连学者最起码良知也丢掉了。李森其人虚张声势,对于老子故里一知半解,他在文章里列举了地方志、一些古书迹,但不作深入探讨,只说早已认定,既然早已认定,为什么还有争议,岂不自相矛盾,仅仅拿鹿邑地方志不能说明问题,最有权威,最有可信度当数司马迁《史记》以及郦道元《水经注》。李森不做考证,对于苦县城,他不作阐述。郦道元《水经注》清晰记录谷水穿苦县城(今安溜古镇)而过。而苦县城就是鹿邑与亳州交界处,谷水继续东流,交汇于涡水,形成两河口,就是曲仁里(姬揣李)老子诞生地;司马迁《史记》记载老子出生在涡水之阳,与郦道元《水经注》完全吻合,这些李森不说,不知道蓄意回避,还是无知,老子出生在哪里岂能仅凭李森信口开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李森的《老子是争不走的》一文未经核实,通过“今日头条”网络平台,散布了对四川大学老子研究院院长的诸多攻击性言辞,声称亳州市老子文化研究中心是一群“诈骗分子”,这实际上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构成了判刑的条件。现在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企图通过网络信心蹭流量,实际上已经朝着犯罪的路上走,如此网暴,扰乱社会安定,迟早是要被追究的。亳州市谯城区老子文化研究中心正告李森先生:第一,由于《老子是争不走的》一文用诋毁他人的言辞,属于网暴行为,具有毁谤性质,客观上造成被攻击者名誉严重受损,必须立刻下架文章。第二,公开你的身份,如有问题可以通过辩论,或者司法程序解决,不要无中生有诋毁别人。


亳州市谯城区老子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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