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合作社发展概况
法国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上半叶。早在1848年,法国就建立起360个合作社,其中一半是农业合作社。100多年来,合作社经济已经发展到农业、信贷、消费和工业等14个门类,与国有经济、私人经济三足鼎立,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农业合作社是法国农业生产体系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组织,在法国农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法国有农业合作社6500余个,入社社员130万人,90%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全法农业合作社有雇员12万人,年营业额1650亿欧元,占相关行业的全国市场份额分别是:粮油收购75%、餐用葡萄酒收购60%、鲜奶收购47%,羊奶奶酪生产61%、牛肉生产38%、猪肉生产89%、羊肉生产49%,谷物出口45%,鲜果出口80%,家禽出口40%等。农业合作社成为广大农户与全球化大市场联系的桥梁。
法国合作社联盟是合作社的最高组织机构,成员主体是14个行业合作社联合会,22个大区的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和少量大型的专业合作社。全国的合作社联盟和区域合作社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和为社员社服务,作为协会性组织,与政府、议会对话,开展对外联络和交流,保护合作社的利益。联盟的经费主要是成员社上交的会费,同时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等事务性服务收取少量服务费。
截止1997年,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法国合作社组织有6个,社员16,782,800人,相当于法国总人口的29%。
二、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坚持合作社原则,真正做到了民主办社。法国农业合作社坚持的原则主要有四项:一是自由加入,但必须承认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共同利益,缴纳一定数量的股金;二是非资本获利原则,社员不是按股金数量获利,而是按交易额多少分红;三是民主管理,1人1票,民主平等;四是排他性,合作社只和社员进行交易,每个社员只与合作社交易,如果合作社经营困难或确有必要,可以与非社员交易,但不能超过合作社经营额的20%,否则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享受不到政府的政策优惠。特别是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是其中最为主要的方面。如,法国相互信贷合作社的2000个基层社,每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年度财务报告,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再选举产生主席和三人组成的管理机构。具体运作程序是:每个基层社理事会,根据一人一票原则选举产生18个区域性(地区性)理事会,地区性理事会再选举产生全国性的领导机构--全国相互信贷联合会理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从社员中选出,社员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充分体现了社员所有者主体地位和民主管理原则。
(二)专业化合作,产业化经营。法国除少量农资供应合作社外,农业合作社主要是单品种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家庭之上,在保留独立的经营权前提下,形成合作社与家庭既独立又合作的双层经营结构,以流通领域合作为主要内容,为社员提供产前、中、后的系列化服务,组合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法国农业很发达,已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完善,规模大,实力强。在产业化组织中,合作社是其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主要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合作社采用"合作社连农户"或"合作社企业连农户"等形式进行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通过产业化经营,把分散的农业生产与集中供应、加工和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如粮食合作社、奶制品合作社、肉类合作社等,在产前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禽畜良种、饲料以及人工配种等,产后收购、加工、储藏、运输、营销、出口等。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同类型的合作社在更高的层次上组成全国性专业化的合作社联合会,并与非合作社的同类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工业协会建立紧密联系,优势互补,开展品牌营销与新产品开发等。
(三)发展信贷、保险金融业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这在法国合作社表现更为突出。法国的相互信贷合作社和法国农业互助与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农业信贷业务几乎占了全法整个农业信贷业务的100%。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也很发达,每年给70万农民提供农业保险,还给社会其它组织提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成为为农服务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依托,开展综合服务,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
(四)运作灵活,规模化经营。合作社对内坚持合作社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留足公共积累和发展基金后实行盈余返还原则,对外则实行公司化经营。一是要谋求利润最大化,把社员的产品卖出去,又要卖个好价钱;二是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在传统专业化合作基础上引入灵活的资本联合形式,与私人资本联合,采用股份制的管理,兴办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如Ladauphinoise农业合作社,开拓融资、房地产和配送业务,兴办的Dispagri配送中心,年营业额4.75亿法郎。三是通过联合和合并,进行规模化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法国合作社由小到大,打破地域限制,跨区域整合的趋势不断加剧。近几年整个法国合作社数量约减少700多个,单个合作社的规模越来越大。如Ladauphinoise合作社经过了多次的合并,现社区范围已涉及到4个省。在奶制品合作社中,有6个合作社的生产量已占整个奶制品合作社联合会生产量的54%。
(五)经营管理上集权与分权紧密结合,权责明确,统分结合。主要体现在: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合作社是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有权属农民社员,理事会和监事会主席、理事等都是农民。而经营管理上却雇请专家,由雇员和经理具体负责。二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自治相结合。具体体现在人员、资金和技术管理上。技术管理自上而下进行。通过法国政府→财政部→银行委员会→银行→执委会层层授权进行。全国总社有一个综合性检查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地的技术执行。资金和人员的管理则是由下而上逐级管理。领导成员由基层社、二级社和联合总社层层选举产生。资金则由基层社向区域性联合社和联合总社层层上交盈利资金的一部分,统一控制和管理。在这些统一集中管理的同时,各级合作社都有充分自主权,除全国性的的重大问题外,其它都由地方自主决定,充分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依法治社,依法兴社。一是法制化管理。早在1847年就颁布了合作社的有关法律,以后又陆续作了修订完善,从1962年始,对农业合作社专门立法,明确规定了合作社建立的条件、合作社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保障合作社的权益和健康发展,依法治社、依法兴社。政府对合作社的干预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合作社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拓展自身业务,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建立合作社准入制度。在法国,一般企业仅需在当地商会申请即可予登记。而成立合作社,须首先向政府申报,阐明社员构成、业务范围和社区情况等,由政府经过调查核准后通知商会予以注册。同时,为规避合作社之间的恶性竞争,政府对合作社的布局进行控制。近年来对新申请设立合作社的,原则上要求归并到已成立的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合作社,推进联合与合并,扩大合作社的规模。
(七)政府重视和扶持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但政府很少直接干预合作社经营,只是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政府对合作社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扶持和帮助上。法国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合作社的事务。法国的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事务部以及有关协会,都积极为合作社的建立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包括经济补贴、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同时,政府有配套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农业投资、农业补贴、农民社会保障、农业保险等。对合作社来说,最重要的是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比如,法国所有企业必须交纳盈利后36%的利润税和一定的工资税,而合作社免征。
三、法国的典型合作社
法国相互信贷合作社和法国农业互助与农业合作社联合社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是法国农村金融的主要形式,为法国农业提供强大的金融服务,基本上垄断了法国农村金融业务。
(一)法国相互信贷合作社五年前政府授权其成为专职的农业信贷合作社,为农业提供信贷服务。目前,拥有810万客户,510万社员,18家区域性地方银行,3600家分支机构,其中2000家获得了地方银行经营权,现已发展成为纵横交错、遍布全国的合作社体系,形成了中央总社、区域性联合社和基层社三级管理和运营体系。其经营服务活动主要通过直属的18个区域性信贷机构完成,体系健全,实力强大。1995年,在法国各大银行序列中,储蓄额占第五位;分支机构数占第三位;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方面占第二位;为农业提供服务上位居第二位,占整个农业信贷的15%;从非盈利性组织机构来讲,是第一家银行,在全法国占55%。
(二)法国农业互助与农业合作社联合社是法国最古老的合作社,1907年后,将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信贷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了全国性联合社。它早期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机构,后逐渐脱离政府,现已成为独立机构,主要由农业互助保险、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信贷合作社三部分组成。
全国互助保险合作社是法国主要的保险机构,由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部分构成,主要为农民提供服务,有70%的农民参加此合作社组织,包括离退休农民,为农业组织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家庭人口,是法国农民自己的保险组织。此外,还有80%的合作社也参加此保险合作社组织,保险业务覆盖全社会。目前,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有470万客户,2155个工作人员,下属1.2万个基层保险网点,总资产800亿法郎。
农业合作社完全由农民自己创办,主要为农民提供饲料、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并对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把农户分散的生产与集中的供应、加工和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产、供、销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农业合作社自建立以后一直稳定地发展,到1994年,已有13万个专业合作社,130万社员(法国约有80万农民,但很多农民都参加一个以上的合作社),12万雇员,社办企业3800个,年销售额4000亿法郎。是法国农村经济发展强有力的推动者。
农业信贷合作社建立于1894年,1920年在政府扶持下建立了全国性总社,1945年网络已遍布全国,1988年地区银行买断总社,成为民营性质的信贷合作银行。它是目前法国第一大银行,也是欧洲第一大银行(市场占有率和自有资金)。1994年在全国拥有8342个网点,2852个地方性办事机构,68个地区银行,1个全国性联合信贷银行,有1570万个帐户,10090亿法郎的贷款余额,17840亿法郎的储蓄余额。它也是法国从事农业信贷业务的主要机构,提供全国90%的农业贴息贷款和80%的农业所需的贷款,1995年给农业的信贷额达1460亿法郎。其中55%是农民直接贷款,35%是政府给农民的利息补贴贷款,10%为其它贷款。除农业信贷外,它还从事其它领域的信贷业务。从业务经营份额看,15%是农业信贷,85%是非农业信贷。非农业信贷中,41%是住宅建设贷款,27%是企业贷款,7%是民间团体借贷。业务涉及几乎所有领域。
(三)法国零售商业小型民营企业合作社联盟是小型商业企业的合作社联合组织,其职能是组织全国各地的小型零售商店、商场,就价格、发展方向、营销策略等问题进行组织协调,与大型零售超市集团公司竞争。具体运作方式是:产品生产商先将产品卖给该行会组织,由其在仓库保存,然后由这个行会组织将产品分销给其下的零售商。这种统一购买的方式,使小型零售商取得了与大型零售商一样的规模效益,大大增强了他们的竞争能力。
(四)法国巴黎国际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法国巴黎国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RVNGIS),是欧洲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从事水产品、肉食品、鲜奶及奶制品、水果、蔬菜和鲜花等批发业务。整个市场占地230公顷,总投资为100多亿法郎,其中政府投资占51%,批发交易商投资为15%,其余的是由其他有关方面投资的。市场有9个交易厅,600多个批发交易商,15000名工作人员。年交易额500-600亿法郎。交易总量约占巴黎地区需求总量的40%。1997年市场的纯利润预计可达4000万法郎。市场还设有一个工程部,专门从事农副产品供应中心的设计、规划和建设,其中包括可行性研究分析、人员培训和对合作伙伴及投资商的调查等,主要面向国内各大城市,也向国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