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回想一下资金互助这十年,也涌上一点情怀。十年前,我和谢勇模在吉林梨树调研,当时农民合作正处在刚刚兴起之时,我们写完一篇记录当时合作图景的文章后,约定十年后看资金互助社怎么样,农民合作怎么样?桃子成熟了没有?谁在种桃?谁在摘桃?
如今回顾,真是沧桑巨变。十年间,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十年后,为什么今天我们在座各位还能坐在这里讨论资金互助,一定有一个沧桑巨变之后的不变的情怀,一定有什么东西在牵引着我们。现在有一句流行语叫“毁三观”,就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毁了。我们能坐在这里,可以说是“立三观”,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决定了我们十年后还能坐在一起。

今天,我在这里交流一下关于资金互助十年来的观察和体会。“有图有真相”,我也会使用十年前的照片和十年后的变化做出对比。
今天,我带着对资金互助、对合作金融、对农民合作的这点关心和情怀,带着参与合作事业的一种情怀,讲我们资金互助社这十年,主要内容有四点:第一,回顾一下十年来的政策与实践;第二,回顾十年来的主要人物;第三,对十年政策和实践,做一个简要总结;第四,对未来十年,有什么样的看法。 应该说,十年来政策变化非常大,可以说是沧海桑田。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一号文件”,开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2004年7月,吉林梨树挂牌成立了第一家资金互助社——百信资金互助社。从政策和实践上算来,都有十年了。 这段时间我们去了吉林四平调研,交流中我们不约而同地把这十年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是非法阶段(2004-2006)。这段时期各地都在进行农民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的实践探索,但有较大风险。各地都存在是否合法的顾虑,当时《中国改革》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就是《打开农村金融的脚镣》。但政策层面已开始做出引导性的鼓励。当时我们做农民培训的时候,农民们常常在如下一个常识性问题上纠结:我们把自己的钱花出去,合不合法?我们把自己的钱和别人的钱一起花合不合法?农民们常常犯嘀咕:自己的钱在一起花,一起使用,是不是合法?2007年,政策环境有了巨大变化,一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另一个是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鼓励设立三类新型金融组织。梨树县闫家村,也成为资金互助社的第一家正规军。于是就进入第二阶段——正规化阶段(2007-2011)。2007年3月,吉林梨树百信资金互助社得到第一张资金互助社的金融许可证。之后各地资金互助社在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示范章程》的引导下,开始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正规化努力。经过5年的类似计划生育政策的努力,最终只有49家得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许可证。第三个阶段,是合作社培育资金互助阶段(2012年至今)。伴随2012年银监会“暂缓”审批农村资金互助社牌照,正规化的大门关闭了。但各项政策在引导各地的合作社培育发展资金互助。2011年,农信之家成立了,在银监会把正规化大门关掉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考虑另外一种方式争取合法化的形式——在合作社基础上培育资金互助,现在看来,是遍地开花,开始形成燎原之势。在这一时期,有很多的希望,也有很多的问题。十年前,如果我们搞农民资金互助,你可能是非法的,可能有牢狱之灾。这是当时的《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11月号,这一期专门是以农村金融为主题,名字叫《农村金融之痛》。其中有一篇报道的题目是《草根金融的“覆灭”》,谈到2003年7月孙大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原因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想见,十年前干这个事,我们虽然不能说是冒着杀头的危险,至少可以说是是冒着坐牢的危险。现在还有这种危险吗?从政策顾虑上来说,没有了。但如果做非法的事情,可能也存在相应的风险,有可能有牢狱之灾。这期刊物中,还有另外一篇报道《农民贷款难,难于上青天》,讲到离春耕也很近了,农民却找不到贷款,高利贷使老区农村雪上加霜。还有这样的报道《打开农村金融的脚镣》,是后来接任《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的新望写的报道。看到会议日程中,勇模要讲这样一个题目《不要让合作金融戴着脚镣跳舞》,实际上有十年的呼应。现在的脚镣是不是还存在?一方面,有些脚镣打开了,比如说不允许农民资金互助的脚镣已经打开了。但新的脚镣可能也存在,这是这两天我们在座各位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们看一看十年来的政策变化,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一号文件”,开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应该说,政策已经开始回应农村金融的不足,刚才姜柏林老师提到了缺血、输血、造血等问题。2004年就政策上开始做出回答: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十年来不断在这个轨道上前进。应该说,政策出台很容易,但是执行很难,应该是“一分制定,九分落实”,这是习近平主席强调的。李克强总理也说,“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应该说,政策大门已经打开了,关键在于落实了。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最终带来了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以及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推出。但2006年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是当时的一个新词,全国第一家农民资金互助社产生在闫家村,当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的时候,我们找不到现成的经验,只有闫家村在培育这种新型组织的种子。有了几年来政策与实践的铺垫,才有2007年落实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策。之后不断有政策文件出台,比如说,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还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在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加指明“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成为开展资金互助的组织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在银监会关闭正规化大门的同时,各项政策在引导各地的合作社培育发展资金互助。例如,2008年10月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简化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删去了“有条件的”和“专业合作”的字眼儿,大大开放了合作社基础上开展资金互助的政策空间。十年来,由资金互助社在政策上的松动,和实践上的萌芽,到现在的遍地开花,的确是变化巨大。从政策的鼓励和响应,也让我们联想到一个哲学话题——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一定程度上说,是实践在先,创新在先。先有实践创新,之后上升为理论和政策,政策在不断响应新的实践创新,并依据变化做出引导。十年以后,我们再看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的“兴办各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可以说这项政策仍不过时,仍然有待落实。值得一提的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到“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当时在“有条件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争论,到底什么叫“有条件的”?2013年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说“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把“专业”去掉了,把“有条件的”去掉了。也就把政策脚镣去掉了,只要你是合作社,就允许你开展信用合作,不再捆绑你的手和脚。谈到这十年来的变化,还必须提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面有有八项内容,其中有一项专门讲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其中的第26条专门叫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过去我们一提合作金融,说的就是农村信用社。从这份文件中,讲合作金融时,只字不提农村信用社。而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的合作金融是什么,是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基础上的合作金融,这在政策层面上,给我们留下了多大的发展空间?!过去我们说农村金融是三条腿,第一是政策性金融,第二是商业性金融,第三是合作性金融,而且把合作金融当成基础。无数国家的经验也是如此,我们在年会会议指南也提到了日本的情况、德国的情况、法国的情况、荷兰的情况等等。刚才也提到了,政策已经开始给了我们大的舞台,但是怎么唱戏,这可能是在座各位需要考虑的。今年的一号文件,也给了五个规范:第一是坚持社员制原则,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和服务对象,都是合作社社员。向社员这一特定对象吸收存款,为他服务。社员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社区,要将社员限定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社区有大有小,社区可以像闫家村那样,以村为一个单位,也可以以小城子那样,以镇为单位。第二是封闭性原则,作为一种相互制的金融活动,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对外开放;第三是不对外吸储放贷,使得资金在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第四是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能以承诺高息的方式吸收存款;第五是社区性,政策鼓励和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只要坚持与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为组织基础,按照上述五条标准进行资金互助活动,应该都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再配合照片,回顾一下这三个阶段的实践进展:第一个阶段,是非法阶段的艰难探索(2004-2006)。1999年,姜柏林完成了一个课题,题目叫做《21世纪中国农村合作经济模型》,并开始在不同地方试验。这样的试验跟新乡村建设运动在2004年相遇,产生一个新的动力。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让分散的农民小生产,面对大市场的竞争时,组成合作社,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培育发展资金互助社。后来这样的合作开始走两条路径:一条路径是温铁军老师坚持的,主要是培育综合性合作社,另一条路径是姜柏林老师所坚持的,以农村的资金互助来撬动其他的合作。这样一些艰难探索,可以通过照片看出。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百信的手写凭证;看到2005年初我们在晏阳初乡建学院的两股力量交汇;看到一些合作社先驱者,比如说夏家农民合作社,2000年起开始做化肥、种子、农药的联购。还可以看到,十年前我们在梨树县委党校一起开会,当时的开会是这样开的,大家都坐在床上分组开会。我们看到马九杰老师坐在这里、姜柏林和谢勇模两位坐在那里。当时的会议,有很多农民朋友,因为没有有条件的会议室,就坐在大房间里的各个床上开会。可以说,当时有一股子精神,有一种情怀:一定要把合作社、把资金互助这个事业办下去。资金互助社为何在十年前能够开花?是因为提早埋下了种子:比如说闫家合作社2003年、太平合作社01年、郭家合作社2001年,都成立了资金互助的典型组织。一路走来,颇为不易。如下是我们2005年做的7省11家合作社资金互助开展的情况的调查,不是所有合作社都开展资金互助。但部分已经开始合作了,在非法的状态下开展合作。有三省五家资金互助社已经开展起来了,因为当时的金额很少,只是两万、三万,当时的利息也是一分上下。有那个时候的雏形,才有我们今天的发展;有那个时候的种子,才能在今天开花结果。这张照片是对闫家九社2004-2005年资金放贷记录的整理,可以看到当时的借贷金额两三千块钱,一两千块钱,甚至有些根本不收费。今天是我们资金互助十周年的大会。作为十年的标志,就是如下照片上的一个见证的牌子,十年前我们挂牌成立了“梨树县闫家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当时姜志国理事长和张红军监事长,接受了我的一次访谈,提及如下内容:“资金互助合作社共有总股金35200元,利息收入600余元,费用300余元(一笔100元,一笔200元的差旅费、以及购买票据文书等),没有支付负责人、会计等任何的劳务报酬。还有许多费用都是自己承担的。”可以看出,,当时完全是低成本的运营。当时的兰考县南马庄合作社傅玉平副理事长也接受我的访谈,谈及如下内容:何慧丽老师2004年底邀请了姜柏林过来,发动我们成立了资金互助。一开始报名60多户,后来发展到75户。当初股金2.74万元,现在3.18万元。共借出了27笔,解决了社员不少资金问题。我们成立资金互助会,不知法律上是否许可这样做。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找我们交涉了好几次。看来要是真的发展起来了,他们就会研究你了。我们资金互助的成本很少。就是一些笔墨纸钱。工作全部是义务劳动。打印材料基本上没有。 当时的贺村合作社理事长王德显这样告诉我:“我们的资金互助运行大半年了,无一笔烂帐,无一笔延期。大部分人在到期前就把款还了。仅第2笔赵付兴到期时不在家,由担保人帮他还了款,他回来后再还给担保人。俺们农村人自己搞资金互助,你就是调派最精明的信贷调查员,他也没有俺把底(意即知根知底,有把握)。在农村,借款的要是人为不好了,连个担保的人都找不到,他自己就会遇到麻烦。咱这资金互助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仅是资金,还包括思想,包括为人处世。”第二个阶段,是正规化发展阶段(2007-2011)。2007年,银监会从政策上开始响应农村的首创,开始各种各样的尝试,先恋爱后结婚,先有相应的实践创新,才有可能在理论和政策上得到相应的回应。有了六七年的实践努力,才有了2007年3月9号第一家资金互助社——闫家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挂牌经营,上了央视报道,上了新闻联播。才有之后其他的资金互助社雨后春笋般地兴起。其中最突出的资金互助地区,就是梨树县。原本是“花开五朵“的,后来凋零了一朵。花开四朵,梨树一个县就有四个得到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我们看注册资本,由10万,到100万、110万、177万,发展不断延续,规模不断扩张。现在我们东北、河南、山东的很多资金互助社,已经达到了上千万,甚至好几千万的规模。在2007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9年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后,2009年银监会制定了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三年规划。三年下来,数量没有达标,完成了六成不到,资金互助社只发了49张牌照;质量也没有达标,因为面临很多问题。陷入了数量和质量的双失困境。2012年以来,银监会不再批任何新的资金互助牌照,我们资金互助社正规化的审批进程“暂缓”,甚至是永久性的“暂缓”。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一个新的问题:资金互助社去哪儿?我们又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上。在这个十字路口上,我们要考虑:正规化是我们所追求的吗?正规化是资金互助社唯一一条招安之路吗?过去我们很多人的目标,都是朝着正规化,但是路很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几万家资金互助组织,只有49家挤过去了。现在的一个新的方向,是考虑合法化,而非正规化。政策上已经开始对我们的实践创新进行承认和引导,所以合法化才是我们当前考虑的重点。我看到论坛的环节中,提到了资金互助社的公益信托、团队建设、业务开展、相互合作、合法合规经营,这些内容对大家是有帮助的。不让正规化,我们就不发展了吗?不让正规化,我们就走野战军的道路,历史证明,野战军更有生命力,野战军打败了正规军!第三个阶段,是合作社培育资金互助阶段(2012年至今)。伴随2012年银监会“暂缓”审批农村资金互助社牌照,正规化的大门关闭了。各项政策在引导各地的合作社培育发展资金互助。银监会把正规化大门关掉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考虑另外一种方式争取合法化——在合作社基础上培育资金互助。2012年以来,拿到牌照的资金互助社,停留在盆景金融层面,金融当局满足于在政治层面做几个盆景,给总理看。试想,仅仅49张牌照,能够解决多少农村问题?全国有66万个村庄,4万多个乡镇社区,49个盆景金融,能解决根本问题吗?2012年以来,中央政策文件不再批新的牌照,但却仍然在鼓励金融创新,包括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也在另辟蹊径。各地政府、社会行动者、农村精英等群体推动,或者农民自发、地区自发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层出不穷。有报道称,全国至少5000家以上,这5000家应该是很保守的统计。各个地方也开始出现相关政策,比如说江苏盐城、北京通州、江苏东台和福建省等,这样的地方政策的出台,与我们的担心相关。比如说出现了连云港灌南县资金互助社的危机,河北邯郸伟光被爆料的金融诈骗案等。所以各个地方开始对我们采取不鼓励、不支持,也不反对的“三不”政策,这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做法。 在大环境宽松、小环境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自求生存。自求生存的一个重要方式,是联合起来。比如说2013年12月份,四平的柏林农民合作联社成立,2014年3月,山东郓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协会成立,股金总额达到9000万。当然,也有其他关于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的报道,联合社在政策层面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合作社的联合”)。回到2014年,按照我们会议指南所言,今年是深化改革元年,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是对我们的鼓励,但是各类市场主体假借合作社的名义,进行金融诈骗。这个时候我们要清者自清,如果我们是李逵的话,就不要打着李鬼的牌子。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地方出现了李鬼打跑李逵的现象,以合作社的名义来做各种各样有违合作,甚至有违法律和基本道德的事情,在这个时候我们要做李鬼吗?我们仍然坚持我们是李逵这样一条路线,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不能做玉米牌大米。所以我们要认清目前的看似宽松,实则比较严峻的形势。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了非法集资案件。我们在座各位要明确,不是以发放高利贷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的。所以怎么样解决合法与非法的边界,怎么样解决合作金融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何依法有效保护农村金融互助社?是在座各位这两天应该弄明白的问题。对于十年政策的回顾,我们可以做一小结,有四个结论:一是风物长宜放眼量,十年也可有沧海桑田之变,现在至少给了我们前进的空间。第二是政策、法律、监管常常是滞后的,包括理论,也是滞后的,我们的实践在前面,所以在没有路的时候,趟出一条路来。摸着石头过河的关键,是认准是不是为大多数人谋福利,是认准我们正在进行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和调整,是朝向普惠制,朝向大家共享收益的方式。未来的十年既有可能因此受到一定的冲击和打击,但是只要在前进方向上,就一定能克服困难,不要被现行的政策法律和监管吓住。第三,实践一直走在前面,需要有创新人精神,来引领实践。第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复制是重要方式。关于如何复制,我在展望中将继续展开。
下面进入第二部分,来回顾十年人物。第一个人物,是姜柏林老师,他被称为资金互助社的教父。十年前,我曾经给姜柏林老师泼过冷水,说他的想法乌托邦,不可能。现在我向姜老师道歉,也承认自己眼界的有限。十年间,有些人称他是“合作社疯子”、“合作社狂人”、“农村资金互助社之父”,我今天更愿意称他是“资金互助社的先驱”,因为他具有创始人的精神,在引领着这个事业的发展。第二个人物是谢勇模。大家看照片,十年前还是一个青涩的少年,当时正在闫家九社休学。我们相识时,一件印象深刻的事情是,他买了一台二手的台式电脑,放在姜志国家,成为支农队员的工作用机。上网网速像蜗牛一样的慢,在这种情况下,他开始创业。下一张照片是当时他和姜柏林老师一起,一边解答农民问题,一边记录。十年后,谢勇模开着奥迪A6的车,已经成为资金互助事业的主要推广者,同样在复制互助社模式上,成为一个创始人。第三个人物是姜志国,十年前是一个青年农民,十年后开着丰田霸道。这张照片是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我到姜志国家住几天,做调研。这是在十年前挂的牌子——“梨树县闫家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当时运行还是有些困难的。十年后,已经是资金互助第一家。第四个人物是李东强。我问李东强,十年前你在做什么。他说在读初中,十年后他已经是掌握了五千万资金的中国最年轻的金融家。第五个人物是王海军。我问他十年前是做什么的,他说是卖化肥的,也干了农村的很多事情,现在在经营着柏林农村信托银行,在这么一个牌子下面经营,未来十年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合作模式的新的引领者。这是十年间他经营的一家店,上面的广告是“六颗星长效肥,轰他一炮管半年”,下面的联系人写着王海龙(王海军的另一个名字)。历史似乎在加速前进,很难想象十年前和十年后,发生了这么巨大的变化。这种照片是刚在吉林调研时,和姜志国、王海龙三人一起的照片。今天,我和姜志国、王海龙,再有一个十年之约,我们三个人十年以后在一起再拍一张照片。看十年前我们埋下一颗新的种子,十年中是如何看发新的芽,开新的花,结新的果。当然,十年来还有许多重要的人物值得回顾。这张照片是2005年我们的马九杰老师在访谈张淑香,当时我们亲切的称他为小马哥。还有更多人在一起研讨,有很多人参与进来,广大的农民们也积极参与。对于十年人物,我们可以做一个小结,就是“出彩中国人”。现在看的话,我们这十年有一群出彩中国人,为什么我们出彩了呢?正如习近平主席2013年所言,“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应该说,我们回顾十年的人物,看到了我们幸运地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响应了信用合作由非法到合法的时代需要,参与并利用着伟大时代蕴含着的新机会。 第三部分,我对十年资金互助做一个总结。十年以来,我们资金互助的变化情况可以总结为四点总结: 第一,从无到有。十年前,我们很难想到资金互助社能够得到承认,能够得到银监会的批准挂牌。在这里我稍微的说一下,来佐证一下我们的十年情怀。这十年我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在《银行家》杂志社做农村金融栏目的主持,十年间,超过30篇的关于资金互助社调查的文章,发表在《银行家》上。我记得姜柏林老师至少也有三四篇文章发表,谢勇模也至少有五六篇。有了这样一个平台,我们的声音可以发出来。过去十年,这个平台是开放的。未来十年,我个人仍然愿意贡献这样一份力量,以后你们的声音,仍然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发出来。《银行家》这个平台,仍然向资金互助事业开放。 第二,从小到大。我们不仅是从无到有,而且由一开始的十万元级别的互助规模,到后来的上百万,上千万,和好几千万,我们预测乘数法则会发挥作用,以后可以有上亿元级别、十亿元级别和百亿元级别规模的资金互助社。现在的联合社,已经达到了亿元级别。 第三,从弱到强。我们原来是单个的,我称作是点状模式,七八年前,我提出我们要走向块状和饼状的模式。现在已经看到这些模式了,联合起来在各方面可以增加我们的谈判能力。如同姜柏林老师做的比喻,一个农民在一座高楼大厦面前,地位是不对等的,我们用一个词叫组织的极度不对称,但是联合起来,就可以搭建新的桥梁,弥补这种不对称。 第四,由单一到多元。现在,多种多样的互助合作形式都在创新之中。其中一个尝试,就是东北叫做“小蜜蜂”的公益信托。新一期的杂志,已经上版发表了四平人民银行的李中华写的调研文章——《金融扶贫的民间探索——吉林四平农民资金互助社公益信托调查》,我们还在不断地跟踪报道各种新形式、新实践。 第四部分,我就可复制性问题,说一下未来展望。 想说的话很多,想展望的方面也很多,我想集中一点,就是刚才提到的复制。现在我们已经到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关键点,但是怎么样复制,怎么样推广,这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通常,复制性增长有三个阶段: 第一,要有一个新兴的模式,要创造出一个模板。这个模板要做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通过始终关注可复制性增长模式,凭借该模式来减少复杂性,并推动其成长为成熟企业。最后发展为具备卓越的可复制型增长模式的企业,实现全球化规模和业务范围,同时保持独特的创始人精神。现在资金互助明显已经越过了这个阶段。 第二,是规模化,关注自我复制和他人复制,裂变中增长。庞大的成熟企业具备规模效应,包括足以与竞争对手抗衡的市场领导地位、雄厚的资产和广泛的业务范围。然而,他们极容易陷入复杂性的重压,导致面临真正的风险—变成一家繁文缛节严重、后继乏力的复杂企业,不仅丢失了创始人精神,也开始流失规模和范围效应。找到最初成功背后的可复制性增长模式,有助于其重返“正”途。现在资金互助已经由百万级变成千万级的,王林理事长在郓城做的也是这样,在河南濮阳很多这种机构也是这样运作的。在复制过程中,能实现规模经济,但也要提防复杂性重压,使创业者能够一直重拾创始人精神,带领团队前进。 第三,是成熟企业模式,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都有了。需要通过创新合作关系重振创始人精神: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与成熟企业正在寻找第三种发展路线,在维持规模和范围效应的前提下,传承创始人精神。这类似于建立合资企业或“新公司”。 这三个阶段的关注点不一样,在第一阶段创造新兴模式时,要关注它能够复制。按照姜柏林老师曾经讲过的一个原则,低成本、可持续、易推广。到第二个阶段规模化时,要应对各种各样复杂性重压,因为我们规模大,管理的多了,很多复杂性产生了,这时候我们要处理合作社内部的关系和外部的关系,我们要重新拾回创始人的精神。到第三个阶段,是合作传承创始人的精神,一路把这个事情做下去,创新合作关系,这是一个理论。这个理论表现为一个模型,简单说一下这个模型自我复制和他人复制的模型。
资金互助社的自我复制和他人复制
横坐标主要是投入,纵坐标是产出,有投入有有产出,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律。下面的L1和L2两条线谈的是自我复制。在K1小的投入条件下,能产出比较小的产出。但如果投入由K1扩大到K2,大的投入会产出比较大的产出,当一个单位自我复制的时候,做大规模就产生规模经济,里面有技术的变革(CD),也有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效应(BC)。现在就我们资金互助社而言,应该说规模扩大的效应更大于技术效应。上面的红线L3和L4谈的是他人复制,若是在企业内部,就是增加一条生产线,或者复制出一个同样模式的企业。现在在我们资金互助社里面,原来只有一个,现在复制出另外一个,在一个地方我们有几十家这样的话规模化就很大了,我们看看,大银行、大企业的成长道路,几乎都是靠的这种复制性增长。 我们进一步分析,为什么复制性的增长可以出现。前提条件必须是需求过剩,大家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现在农村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但是可能再过十年,农村的资金需求,有可能出现了像日本、韩国等等这样的资金富裕,大多数时候都是争相压低利率,比如说在日本、欧洲和香港,利率为零,甚至是负的。这样一个时代在我们周边已经出现了,可能再过十年已经没有这样的机会了。所以现在是资金互助的黄金发展时期,要突破资本约束,实现规模经济。他人复制就是示范效应,带来模仿效应和学习效应,实现倍增。可能我们不会创新,但至少我们会模仿。只要有一个人把事干成了,其他人都模仿。我记得有一个河南农民说:“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着咱咋着。 我们要抓住这样一个时机,我预计未来十年我们会成为成熟企业的模式,规模经济加范围经济,所以我们期待姜柏林老师、姜志国老师、谢勇模老师你们这些具有创始人精神的模式创造者,在未来十年继续保持创始人精神,引领未来十年的发展。我引用一下习近平主席讲的,对我们有鼓励作用的一句话:“只要经过了充分论证和评估,只要是符合实际的,必须做的,该干的还是要大胆干,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让我们向前展望,超前思维,提前谋局”,谢谢大家。 【提问】:在我们县有很多家外省籍人做资金入社,并在各个乡镇村成立了代办站,这样做合规吗,他们的社员范围应该是多大,资金回收最大的地域范围是多大?实际上咱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面已经提到了,民主管理、封闭式运行,让周立教授回答一下。 【周立】:资金互助应该为社区和社员服务,不能出圈。问题是这个圈划多大?目前按照银监会的操作规程,应该是两个圈,一个圈在村一级,另外一个圈在乡镇这一级。乡镇一级可能存在一定的含糊之处,到底是户口在乡镇,还是常住人口,现在执行规则是三年以上在当地居住,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不能够在乡镇办理。像开分支行的方式到其他地方跨区经营,是商业银行的做法,绝不是合作金融的做法,合作金融多数还是以自律为主。我也就此想回应一下,资金互助不是说一定要找一个婆婆来管自己。 我举一个反例,前一段时间我在河北保定做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当地农信社的理事长、行长等等,都在抱怨:现在我们很烦,至少有四个婆婆,一个是当地的银监局,所有的流程都卡着,管的很死。另外一个是人民银行,你的贷款规模,你的国库,所有的报表他都管,这两个婆婆管的特别严。第三个是当地的省联社,省联社也是全过程管理。第四个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现在干预的比过去少很多,但县官不如现管,实际上多多少少还是有比较多的插手。有了四个婆婆以后,农信社觉得这个媳妇儿真难做,有那么多人管。现在我们合作社办的资金互助,多数期待有一个管理机构。我的看法是,不一定要寻求一个外部的管理结构,不一定要有什么样的机构来管理自己。现在看,政策环境已经很宽松了,从中央的文件到我们高层领导的做法,都在鼓励我们农民做信用合作。我们只要按照基本的原则把自己的事做好,朝着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这个方向,即使出现短期的风险,长期来说一定会走过去的。 我刚才跟姜柏林老师说,他跟我讲过好几次生产关系的调整。我今天才明白,实际上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性调整,应该说从党和国家最基本的方向,一直到我们合作社的基本方向,目前都要转手到调整生产关系上。我们的生产关系到底是为少数人服务、少部分地区服务,还是为多数人、多数地区服务。这几届领导人都说,我们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是人民共享,换成西方话,是of people,by people, for people,孙中山“民治民有民享”的三民主义,就是从这儿来的。现在咱们的合作社,最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很多其他的商业模式并不能做到这点,所以,只要能把握好基本的原则,坚持基本的社区性,就有发展的空间。设置的这个圈将来有可能扩大,扩大到县域范围内,这也是可以期待的,至少现在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这一级是在县域范围内,是得到支持的。但是当前我们要谨慎一点,还是按照银监会指导原则,在村和镇这两级做资金互助社可能更安全和稳妥一点,我就说这么多,谢谢!